报关员考试试题(报关员自学考试) 第一部分 章节习题及详解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业务手续办理 一、简述题 1.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规定。[2007年1月真题] 答:对外
报关员考试试题(报关员自学考试)
第一部分 章节习题及详解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业务手续办理
一、简述题
1.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规定。[2007年1月真题]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规定如下:
(1)登记表: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2)相关职能机关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3)变更特征:《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4)法人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5)进入禁止: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相关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2.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的程序以及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所需的材料。[2010年5月真题]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r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3.简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般进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以及海关是如何办理的。
答:(1)须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②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③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④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⑤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⑧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申请场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3)海关审核和处理
①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其中,申请材料齐全是指海关按照规定公布的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完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4.简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般进口企业)办理换证手续需递交的文件材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办理换证手续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发生哪些情形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般进出口企业)应办理注册登记注销?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
(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6.简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时限要求。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7.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答:依照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4)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的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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