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为什么家庭暴力受害者,家暴受害者为什么遭人讨厌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为什么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问题,看百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
网上有很多关于为什么家庭暴力受害者,家暴受害者为什么遭人讨厌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为什么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问题,看百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1、为什么家庭暴力受害者
2、为什么家暴受害者大多是女性?
3、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什么?
咸阳某公司高管当着孩子的面疯狂家暴自己的妻子,冲上了热搜。视频画面看得人揪心,其妻子发文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家暴她,怀孕时就打过她。
那问题来了,女士们。她为什么不离婚?怀孕时就挨打,生完孩子接着挨打,她为什么不离婚?评论里好多女性对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甚至还有人说她活该的,不值得同情的。好多人也纷纷点赞表示同意这种说法。
我觉得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这样想的人基本都是同理心和共情能力极差的人,或者已经习惯站在权利的高位的凝视别人的人。如果你站在家暴受害者的角度考虑,你会发现大部分家暴受害者不仅值得我们同情,还值得我们关爱、怜悯、帮助。因为她们大部分人都是对这件事无能为力的。就像鲁迅先生评价易卜生的《玩偶之家》里面的女主公娜拉一样。她讨厌自己丈夫的无理、傲慢、对自己的侮辱,她决定要离家出走。但是她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撑她,或者她出走之后,不是回来就是堕落。
就说本次事件里的女主人公,她可以在网友正在声讨她丈夫时选择离婚,因为我们给予了她了极大的精神上的支持,我当然也是举着双手双脚支持她离婚,离开家暴男。但是当这件事的热度消退,回到现实生活,她需要极大的物质支撑,去养活自己和孩子,怎么办?谁给她钱?谁帮她渡过困难?她当家庭主妇多年早就给社会脱节了!这是极其可怕的事。她没有经济来源啊,她怎么可能一拍脑子一生气就离婚。当然你也可以说她可以去端盘子,去工地。那她就会失去自己的孩子,以她的能力和经济条件孩子多半不会判给她,她怎么会把自己的孩子留给一个欺软怕硬、家暴的疯子。再说扎心点,这个男的以他的能力很快可能就会有新的老婆,那孩子不仅有后妈,还会有后爸。你可以仔细想想,利益权衡下,你会怎么选择?当然你可能死都要离开,但她选择留下又有什么错呢?错在家暴者啊,她只是在艰难的处境下被迫选择了而已啊。
所以说,不要受害者有罪论。你有权势有能力,你是强者,有能力决定自己的命运,该对弱者带有悲悯之心。
最后还是鲁迅的话:“愿我们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我知世间苦难,帮助不了所有人。但我目之所及,便尽我之力。就算不能散发爱意,也要阻止恶意。
(PS:还是经常提得那句话。所有女性,决定做家庭主妇前都要三思、三思、再三思!)
拒绝家暴宣传图
因为女性力气上就不如男性,而且女性爱唠叨,很容易激怒男性对手,所以家暴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
现在家暴几乎成了很普遍的一种现象,但是鲜少有女性能勇敢站出来反抗的。之前就有一个女性老公是拳击手,但是结婚后老公的拳头却全部用来对付到自己老婆身上了,结果老婆被拳击手老公活活打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女性通常的想法是你对我好,我就对你死心塌地。哪怕你家暴了,只要你肯认错,我还是会原谅你,所以这就导致了很多女性在遭受到第一次家暴后,不是想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看对方会不会认错,认错态度较好的话,就原谅对方。
很多男性也知道自己的女朋友或者媳妇比较心软。所以第一次家暴之后,他们会选择下跪认错,甚至有些人还是会写下保证书。但是时间久了还会继续家暴。
还有一部分的男人平时看着还好,挺和气的,但是一旦喝过酒之后,那就跟完全变了一个人了,甚至下手非常狠。酒醒了之后都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进行补救,只为了让对方能原谅自己。
这个时候遭受类似经历的女性都会觉得是不是因为他喝酒了才这样,所以也会原谅对方,从而开始了周而复始的家暴。有些女性在有了孩子之后更是容易产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宁阳自己默默忍受着家暴。
所以女性的这种你对我好我就能忍耐的性格也就很容易她们被家
暴,面对家暴勇敢反抗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
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2000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第一,家庭是社会元素的基础,古代就有修身、齐家、平国、治天下的说法。若家庭不稳定,何他谈安邦定国。于是,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在《婚姻法(修正草案)》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家庭暴力的内容写入法律。近期需要的工作便是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长远目标是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例如黑龙江省就把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加强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要加强对家庭 伦理道德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一,要加强对反常家庭现象和家庭中的不道德行为的舆论谴责。其二,要加强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铲除影响家庭稳定的毒瘤。其三,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对家庭矛盾的调整作用,强化社区、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鼓舞群众。
第三,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山东省就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妇女庇护中心”等服务场所,为受害妇女真正撑起服务的保护伞。
第四,作为受暴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五,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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