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监护缺位表现为什么不行,时代到来 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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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1 2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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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监护缺位表现为什么不行

家庭监护缺位表现为什么不行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法治在线丨“依法带娃”时代到来 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也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那么,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该如何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监护人的监管缺失、监管不当会引起哪些后果?司法机关又该如何守护孩子们的成长呢?让我们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说起。

监护人监管缺失 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检察官:为了促进家庭教育正确实施,保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你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3日,每月接受不少于四个小时,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本院将持续跟踪监督相关的履职情况。

这是2022年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一场家庭教育指导会的现场,意在指导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小帅的父母,如何更好地和孩子沟通,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少年酒后涉嫌寻衅滋事 懊悔不已

怎样才算尽职的监护人?很多家长在“带娃”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类似的困惑,小帅父母也不例外。而他们没想到的是,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家庭监管的缺位,导致小帅做出了违法行为。办案检察官回忆,最初接到小帅涉及的这起寻衅滋事案、第一次见到这个男孩的时候,他黯然而懊悔的神情让人印象深刻。

让小帅深感懊悔和内疚的,是他在2021年2月时的一次出格行为,那一天晚上,小帅大量饮酒后、无故殴打了两名路人,经鉴定,其中一人构成轻微伤,另外一人则达到了轻伤二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李思瑶:小帅到案之后,其实对案件的经过是一点意识都没有的,就是属于咱们常说的一个“断片儿”的状态,像刚才说遇到了什么人,然后做了一些什么,完全都没有意识。

回忆事发经过 竟是在父亲劝说下饮酒

直到第二天清醒后,小帅才回想起事件的大致经过,并配合公安机关做了笔录,而令人有些吃惊的是,男孩说,他是在父亲的劝说下一起喝的酒。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小帅父亲:去年2021年的春节吧,我是相当于从老家回到北京后,约孩子出来吃饭。然后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

原来,几年前,小帅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抚养权归母亲,母子两人一同生活。之后,小帅去了外地的高中读书,父亲也在同一城市工作,于是上学期间,他就跟随父亲生活。事发时,假期中的小帅正和母亲居住。其间,来北京的父亲叫他一起外出吃饭。

小帅父亲:又出去稍唱了一会儿歌,出来大概是八九点钟吧,后来孩子走得也比较快,过了一个马路拐了一个弯我就没跟上,后来他的手机也关机。

对于事发经过,小帅在笔录中回答:“我们吃饭的时候,我的父亲让我陪他喝酒,我就跟他喝了点白酒。吃完饭之后,我爸又带着我去KTV唱歌了,在KTV又喝了些啤酒。后来唱完歌以后,我父亲没有送我回我母亲住的地方,让我自己回去。我就往回走,当时我有点上头了。”而就在醉酒回家的路上,已经意识模糊的小帅做出了令自己十分后悔的举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田然:根据法律规定,小帅在案发时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在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致使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不得实施的行为

检察官认为,这起未成年人酒后打架斗殴案背后,其实可以看到小帅父亲对孩子家庭教育的监护缺失,而这也引发了他们更深远的考虑。父母本应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习惯,但小帅却是在父亲的带动下喝醉了酒,并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李思瑶:据小帅说,他爸应该是从初一就开始带着他喝酒,而且会主动地去劝他喝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面明确提到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不良行为里面就包括了饮酒行为。作为监护人,你应该及时地制止,然后去劝阻的。小帅的父亲不只带他喝酒,还带他进入这些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那从这两点就可以体现出,小帅的父亲在监护上是有问题的。还有一点,小帅的父亲哪怕带他去饮酒了,但是他履行好监护职责,比如说我陪伴他、保护他,把他送回家,那本案也不会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其中就包括,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该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事发后,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KTV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小帅的情况,对涉案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进行整改。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小帅涉及的案件,司法机关会如何处理?小帅要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田然:在本案当中,小帅是初犯、偶犯、并且有自首、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最终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这样一个决定,确定了六个月的考察期。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考察期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为了更好地帮助小帅更深刻的认识自己的错误,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小帅展开帮教工作。

在这六个月的考察期里,小帅需要接受社工的帮教,接受检察官的考察,这对他来说是一次反思,也是一次成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李思瑶:经过几个月的帮教,我们能明显地感觉到小帅的变化还是很大的,不论他是本身的这种精神状态还是法律认知,还是他对于自己行为的认知,他都会有很大的变化。

父亲对孩子照顾较少

父子间鲜少沟通

而需要和小帅一同成长的,还有他的家长。社工了解到,小帅的母亲对孩子管教十分严格,虽然小帅也时常会对过于苛刻的要求产生抵触情绪,但他很理解母亲对自己的付出。而小帅的父亲则是对孩子照顾较少,总是在小帅的生活中缺席,父子之间鲜有沟通,以至于小帅甚至不愿意接受父亲的管教。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工 张秋雪:我们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小帅)说的一时的气话,会觉得对爸爸没有期待,他其实还是希望被父亲关心的,还是希望父亲在他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给他更多支持的。那在父亲这一方,因为父亲他不太知道怎么与小帅沟通,所以我们也会给他一些支持,让他从小帅的兴趣爱好方面入手,去更多地了解小帅,然后与小帅缓和关系。

未成年人父母应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022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就首先明确了家庭责任,也就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这部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也就是说,父母分开,不应该成为履行监护人责任的阻碍,双方应该互相配合,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中国儿童中心家庭教育部教师 蔡雪:我们一定要互相地的打破沟通的这一个壁垒,及时同步到小帅段关于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一些动态,对于他的行为规范、为人处事,我们要有一致的态度,要非常明确,因为两个人离婚之后,我们不能经常见面,那么我们的沟通的频率,多长时间沟通一次,沟通的内容,以什么方式沟通,其实都可以把这些细节去明确。父亲在孩子面前怎么去谈论母亲,我们的母亲怎么在孩子面前谈论父亲,我们要避免用挑剔批评,尤其是攻击性的一些字眼,父母之间的紧张的关系,不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传达给孩子,让孩子去承担,同时我们要理性地去跟孩子交流父母的关系。

制发督促监护令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为了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更好履行地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12月,检察机关向小帅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2022年1月4日,检察机关开展了一场家庭教育指导会,并给小帅父母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李思瑶:我们检察机关,然后办案的公安民警,包括社工,还有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还有小帅的父亲都参加了这个教育指导会。

小帅的母亲因为家中老人生病需要回老家照顾,因此没能参与这次的家庭教育指导会。但两位监护人都已经通过多方指导清楚地认识到,家庭监管的缺失、对不良行为的放任,这很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办案民警 李洋:可能对他来说是一个教训,但是对您这来说,是一个警醒对吧。教育孩子来说不是由着他的性子,当然也不是由着您的性子,它有一套很好的教育的方法和理论,陪伴方式有很多种,对吧。打打篮球、跑跑步,健康的生活都是很多种,不一定是酒。

检察官:其实可能您现在存在的(困惑)是我想做,但是不知道怎么做这么一个阶段,所以我们这个家庭教育指导也是希望通过专业专家的这个介入,能够给您提供这方面的帮助和指导。那么就是希望你以后,就是能够按照我们的这个要求,按时接受这个家庭教育指导,我想说就是家长跟孩子一起成长。

2022年3月1日,小帅通过了六个月的考察期,办案检察官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向他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在线的还有小帅的父亲,以及一同开展帮教工作的一名社工。

检察官 李思瑶: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通过定期家庭教育指导 亲子关系不断改善

令办案人员欣慰的是,当被问及此时有什么感受时,小帅的回答充满了积极的态度,对未来也有着自己的期待。并且,通过定期的家庭教育指导,小帅和父母的关系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

小帅:对于将来我想的是好好学习,考一个大学,挺向往大学生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李思瑶:小帅的父亲也是跟我们说,明显地能感觉到,他跟小帅之间这种亲子关系改善了不少。然后小帅前段时间还有一个好消息,说小帅他参选了一个评选,也是获奖了,所以对他来说也是挺受鼓舞的,他说他目前反正最大的目标就是能够好好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从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发现背后的隐情,联合多方合力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可以说,针对如何真正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司法机关正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

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至关重要

专家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是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案件,很多都和家庭监护缺位、家庭监护不当、家庭教育缺失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父母正确地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宋英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他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是家庭教育的第一任老师。那么通过这个案件办理,使所有的父母都应该树立这样一个意识,应当对未成年人子女进行教育、引导,必要的时候进行管束。不光是生活上的照料,在他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要及时地进行引导和教育。

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对于那些没能很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是不知道该怎么去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监护人,让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不仅能保证办案的效果,更是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法律为基础,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宋英辉:办案机关在办案当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这个工作,还是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的各种帮扶工作,它都是在办案过程当中进行的,那未成年人迟早也要回归家庭,回到父母身边,如果说父母他学会了正确的方式方法,有这样的一个意识进行家庭教育的话,那对未成年人是从根本上的一个保护,这个是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溯源的治理。

责任编辑:石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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