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至5月份,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深入我市农村调查,发现部分地区殡葬乱象趋于严重,过度占用土地资源,损害农村生态、人居环境。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农村殡葬改革启动较早,但起伏较
今年4至5月份,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深入我市农村调查,发现部分地区殡葬乱象趋于严重,过度占用土地资源,损害农村生态、人居环境。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农村殡葬改革启动较早,但起伏较大,部分乡镇殡葬改革宣传未深入普及,丧葬迷信仍在乡间村落盘桓;行政职能部门殡葬依法管理缺位,农村修坟建墓无序;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集中、节地、生态安葬难以实现;归葬祖坟旧习,公墓价格较高,倒推城镇居民“逆流”农村修坟建墓,占用浪费农村土地资源。
殡葬管理政策宣传普及不够
为推进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市于2005年出台《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涵盖农村殡葬管理、设施建设,坟墓建造规范,以及违犯《规定》的法律责任。
与农村群众“生、老、病、死”紧紧相连的政策法规,应当为广大农民群众所知晓,但记者在多个乡镇采访村民时,受访村民要么不知有《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要么不清楚该规定中的关键重要内容。
“修坟也有政策管?只能建4平米?没听说,不知道。”
“什么活人墓!这叫修‘生祭’,是习俗,不犯法。”
“修墓不准占田,其它不太清楚。”
农村群众对殡葬管理政策法规陌生,自然影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在农村施行,进而影响农村殡葬改革的开展。
“殡葬改革村里以前宣传过,没有这回力度大。这回村里天天喇叭喊、微信传,我才晓得农村修坟建墓有政策、有规定,才知道墓该建在哪、该怎么建,活人墓土地浪费有多大、乱埋乱葬环境损害有多大。”岳阳县某村民对记者说。
部分乡镇干部坦言,过去农村殡葬改革宣传普及不够,以致农村群众认知不足,殡葬改革主观意愿未树立起来,造成农村殡葬陋习难以革除。
管理缺位导致殡葬乱象
农村殡葬管理有法可依,农村殡葬顽疾难除的原因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行。
有乡镇干部向记者透露,过去农村殡葬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干部思想认识没有上去,同样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村民修坟建墓用的是自家的地,花的是自家的钱,墓怎么建是村民家常事,是农村小问题,未上升到事关国计民生的高度。部分乡村干部对墓葬违规现象掉以轻心,放任自流,殡葬管理政策法未执行落实,结果农村墓葬乱象日趋严重。
记者暗访得知,部分农村地区无论建死人墓还是修“活人墓”,只要不占田,墓不大得离谱,村委不过问,不指导,村民建墓大小随意,甚至有个别干部热衷修“生祭”,造“活人墓”。特别是近几年,农村新增活人墓数量较大,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抢建势头。
农村部分基层组织对殡葬改革意义认识不足,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不力,监管缺位,导致农村墓葬建造失序,局部地区违建坟墓增多。
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
《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明确农村死亡人员应葬于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照此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农村死亡人员合法墓葬的唯一地点。
因此,建设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能使农民群众墓葬无忧,集中安葬集中管理,更利于推行节地、简朴、生态安葬,使之成为农村殡葬改革实景平台,带动农村殡葬观念转变。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农村殡葬改革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明确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记者采访所到乡镇,却未见未闻建有供农村死亡人员集中安葬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村民建墓均自行择址,自行建造,乡村墓葬散乱分布,超标墓、活人墓占比较大。
农村公墓建设问题不解决,造成农村死亡人员难以“依法安葬”的矛盾,农村群众自建坟墓,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乘乱而生。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至使相关殡葬政策法规的执行失去基础。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也对乡镇依法管理殡葬事务,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造成困扰。有乡镇干部指出,要全面执行落实市殡葬管理规定,必须先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市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农村不得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如果一地未辟公墓墓地,死亡村民葬哪里呢?
受困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有汨罗市乡镇干部呼吁尽快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农村建设规划保障。该镇干部认为,建设好农村公益性公墓才能禁止散葬,实现集中节地环保墓葬。保障农村墓葬基本需求,殡葬改革才能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农村殡葬乱象,使“活人墓”、豪华墓再无立足之地,达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深化我市农村殡葬改革长效目标。
城镇居民“鸠占鹊巢”下乡建墓
《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安葬本村人员,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记者采访调查中发现,农村中的活人墓有相当一部分为城市居民据有。
不少城镇居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老家在农村,希望死后落叶归根,通过老家亲戚帮忙花钱在乡下为自己修建“活人墓”,甚至一并为家人修建“活人墓”,以图百年之后合家团聚。也有城镇居民因为城市公墓陵园墓穴价格较高,乡下建墓费用相对较低,为节省殡葬费用而去乡下“投亲靠友”修坟建墓,多数是建“活人墓”。城镇居民涌往农村建造“活人墓”,推高了农村墓葬违法建设势头。农村“活人墓”家族化趋势越来越来严重,有些墓竟设有七、八上十口墓穴,三代同堂的架式,占地五、六十平米,数十年后才能满员“入住”,严重侵占、浪费农村土地资源。
有个别乡镇村组村民视城镇居民回乡、下乡修坟建墓为商机,巧立名目收取高达万元以上的墓位费,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墓地现象一旦蔓延,农村墓葬乱象势必更为复杂。
殡葬改革功在当下、利在长远,趋于严重、亟待治理的农村殡葬乱象迫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程不能慢,更不能站,持之以恒,方能久久为功。
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黄飞虎
在南昌梅岭风景区内,“沈园”开发建房。南昌市泊园茶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泊园茶村公司”)承租“沈园”部分房屋,投资2000多万元打造茶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泊园茶村。6月16日,泊园茶村负责人许平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由于沈园负责人沈某和出租方隐瞒了泊园茶村公司所租赁的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续,造成泊园茶村无法合法经营,面临‘流产’。”
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最终,沈某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泊园茶村整个项目及附近的一些建筑都没有正规用地手续,全部都是违章建筑。”而当地湾里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也明确回应,项目无土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毁林的情况。对此,湾里区林业局方面已对此事作出处罚。
事发:
承租沈园部分房屋建泊园茶村,投资2000多万
提起泊园茶村建造的过程,许平回忆说,2017年6月,在江西省某委工作的沈某以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名义,向泊园茶村公司推荐其正在湾里区梅岭镇别墅路建设中的私家园林建筑群(被称为沈园),建议泊园茶村公司以知名茶文化品牌“泊园”的名义向其妻子黄某所属的南昌市黄凌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黄凌公司”)租赁沈园搞旅游项目,黄凌公司及沈园的实际控制人为沈某。
泊园茶村负责人许平表示,泊园茶村建设过程中,已经投入了2000多万元。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当初,泊园茶村公司出于对沈某的信任,加上‘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双重保障,才与黄凌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许平对新京报记者说,沈某建设沈园的时间长达十余年,泊园茶村公司是于2017年9月租赁了沈园约50%的房产用于打造民宿项目,并将项目命名为泊园茶村。沈园剩下的一半房产,除了沈某自己居住的豪华别墅,由黄凌公司租赁给了他人。
泊园茶村公司与黄凌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据许平向记者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泊园茶村公司租赁黄凌公司方面的豫章茶街与中和茶院数栋房屋,根据不同房屋位置约定了每年每平方米20元、15元不等的租金,租赁期间黄凌公司委托泊园茶村公司全权行使业主权,泊园茶村公司必须确保房屋用途合法,黄凌公司承诺己方对合同下房屋有完整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否则黄凌公司需赔偿给泊园茶村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租期为20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上述合同签订后,泊园茶村公司在该项目上投入了2000万元资金。初步建成的泊园茶村内有茶宿、茶境餐厅、茶街、茶书馆、茶文化主题摄影、露天电影、篝火茶会、茶馆、茶道院等。”许平说。
焦点1:承租的房屋是否有合法手续?
据许平介绍,泊园茶村位于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别墅路的广和苑,当初与黄凌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黄凌公司方面称合同下的房屋具备合法合规的手续。可是,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泊园茶村公司发现沈某隐瞒了该公司承租的房产无合法手续,由此导致泊园茶村既无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又无法获取银行贷款及股权融资,给泊园茶村的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
许平表示,2018年底,随着陕西秦岭、海南等地拆除违建事情公布于众,泊园茶村公司多次向黄凌公司要求退出开发建设,但未获得黄凌公司的同意。2019年6月下旬,泊园茶村公司向黄凌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投资款、赔偿经济损失,但未获得黄凌公司的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因为黄凌公司方面违约,将赔偿我方一切损失。现在由于沈某的隐瞒与欺骗导致泊园茶村项目面临‘流产’,黄凌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许平介绍,此处为沈园在违建的项目。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就上述许平所述的沈某公职身份以及其妻子黄某的黄凌公司与泊园茶村公司发生纠纷一事进行核实,沈某最终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我确实是公职人员,现在已经退休。我与黄凌公司的法人黄某确实为夫妻关系。泊园茶村整个项目及附近的一些建筑都没有正规用地手续,全部都是违章建筑,但是这个项目是政府在2017年9月份的政府招商引资大会上引来的项目。”
同时,沈某还称,“泊园茶村公司欠了我方的租金。后来泊园茶村公司一直索要损失,我们觉得其提出的损失数目不合理。”
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黄凌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品投资、旅游开发等,目前为存续状态,负责人为黄某。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新京报记者又与黄凌公司在天眼查所留手机号取得了联系,当记者问及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手续、是否为当地招商引资项目等问题时,对方称,“有手续,但是正在开会,无法提供。”
此后,新京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多次与该手机号码取得联系,最终接听电话的人回应称,“我不是黄凌公司黄某,但是我确定沈某和黄凌公司黄某确实是夫妻关系,沈某也是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是政府同意建设的。”
焦点2:梅岭风景名胜区有林木被毁?
除了承租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手续以外,双方存在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沈园的开发建设,是否破坏了梅岭风景名胜区的竹林。
据许平介绍,沈园位于梅岭风景名胜区核心位置,梅岭风景名胜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东临鄱阳湖,北与庐山对峙,方圆150平方公里左右,基本以毛竹等绿植为主。沈园所占地块生长的绿植基本都是毛竹,在沈园建设过程中,这些毛竹几乎全部被毁。由于缺乏合法合规的手续,为了防止被查处,沈园内的多处建筑物被命名为“梅岭镇老年活动中心”及“彭友善纪念馆”等,继而又毁掉了大片竹林,扩大了“沈园”的规模。
对于是否毁林的问题,沈某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泊园茶村从动工开建至今确实毁掉了四亩多林木,相关部门已经作出了处罚。”记者拨通天眼查上的黄凌公司电话,接听电话的人表示,“关于毁林等相关具体事项,我并不清楚,这个得问沈某,沈某夫妇是整个项目的控制人。”
进展:湾里区自然资源分局称“正在查处”
针对此事,一位已经从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湾里分局离任的干部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个项目是在景区,我在任的时候没有给这个项目批过手续。”
为了核实泊园茶村是否具备合法合规手续,是否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新京报记者又与梅岭镇党委政府、湾里区消防大队、湾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联系,但均未获得回应。
随后,湾里区人民政府一位俞姓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据我所知,整个项目中,有一部分取得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需要由相关部门作出回复。此外,招商引资也不会允许相关企业进行违规开发。”
6月1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又与湾里区自然资源分局用地科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泊园茶村项目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目前正在查处当中。”该工作人员并未提供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6月1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就上述许平所述毁林一事联系了湾里区林业局,该局办公室一名熊姓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该局执法大队。随后,该局执法大队一名彭姓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现在的泊园茶村及附近区域确实存在违规毁林的情况,我们已经做出了处理。”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律师表示,若黄凌公司在明知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却隐瞒实情,依旧向泊园茶村公司方面出租,并承诺该项目手续合法,则构成合同欺诈,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泊园茶村公司有权要求黄凌公司赔偿损失。而如果黄凌公司方面在未取得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就进行开发建设,则还涉嫌破坏林地、山地,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