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对于干净的追求过于变态了,日本有多干净去过的都有体会,没去过的也有耳闻。正式因为对干净的极致追求,导致日本人开了很多年的车,住了几十年的房子都看上去还像新的,甚至那些拥有几百上千年的古建筑也是,可以想象这其中长时间投入的维护保养工作量是多么的巨大。
另外,日本国民的审美是很在线的,东西方融合的美学使得日本的风格非常突出。在全世界,日本和欧洲可以说是美学比较突出的两个区域,这点从艺术 设计 文化领域两地群星璀璨大师辈出的现象就能看出来。
日本和欧洲都有着悠久的历史积淀,同时近现代工业化带来了非常富裕的社会环境,自然对美有更高的追求和实现的能力。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中国在美学上也有了很明显的进步,涌现了很多优秀的艺术家 摄影师 设计师等等,也正是仰赖于我们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东亚的各个发达经济体当中,日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街道,公共设施等),和其他地区相比有两大特征:
①设计形态
日本的构造物,基本都是以方方正正,整齐排列的简洁几何体造型为主,配色也以。而且越是大型的公共建筑,越是遵循这一标准。这就使得日本的建筑设施在构造上更能体现一种“秩序感”。极少有那种过于夸张古怪另类的大型建筑。而且这种标准基本运用现在几乎全部类型的建筑上,包括商务办公楼,集合住宅区,工厂,学校,医院,政府大楼,以及普通的独栋住宅和商店等等。
②施工水准
同样的,相比其他发达地区,日本在施工建设上普遍有着高度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能力。日本的大部分构造物和基础设施,都具备线条清晰笔直,表面材质精细均匀且光滑平整的施工特征。这也是外国游客对日本的人工硬件环境产生“干净”这一印象的真正原因,而不是大部分人所认为的“清洁卫生”(虽然这也是“干净”的条件之一)。另外,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各种施工设备,工具,材料,以及施工的规范流程,也是高度规范化且整齐划一的。
总结来说,如同上文所述,日本基建的特点从工程角度来看,基本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方正有序的简洁设计造型,二是高度精细规范化的施工体系。
而大部分人,也都是更加偏好那些整齐精细的事物,所以会觉得日本的基建相对于其他地区的基建“更好看”。
日本建筑有什么风格和特点?
日本现代建筑的特点是:
外表简洁,装饰少,尤其是清水混凝土的使用广泛;喜欢体块模块化,简单的几何形体做体块
给人种静,干净,雅的感觉
古代建筑:
1.学习跟中国古建,但风格自成一派不像中国的很多大红大绿,色彩鲜艳,日本建筑色彩素雅朴素的多,给人纤细秀雅感,中国的是气势宏大壮丽
2.融合了佛教的悲情怀,衍生出枯山水庭院,肃穆甚至缺乏高昂热情的风格。突出了静谧秀丽含蓄至极的东方特色
从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方面分析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不仅实现了高速经济增长,而且还在战时统制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全面形成了日本式经济体制。日本式经济体制既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产物,又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主要内容是:1.日本式企业制度(1)“三种神器”在高速增长时期,战时经济统制期间就已成型的日本式企业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起来了。其重要标志,首先是以大企业为中心,全面形成了终身雇用制和年功工资制,普遍建立起了企业内工会。终身雇用制、年功工资制和企业内工会被称为日本企业的“三种神器”,它既是日本式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日本式经营的重要基础。(2)命运共同体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战后特殊的经济社会背景,日本企业还形成了从业人员的命运共同体。在欧美各国,企业归股东所有,从业人员不过是按契约劳动的被雇佣者。而在日本企业中,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契约关系,而是带有一种命运共同体的性质。(3)法人所有制战后初期的民主化改革解散了财阀,解除了财阀企业上层领导人的公职,战时经济统制期间就已受到限制的股东权利进一步削弱了。其后,随着法人相互持股的发展,法人大股东取代了个人大股东,以大企业为中心,法人所有制就取代了资本家所有制。以法人所有制为基础,日本大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比较彻底的分离。其重要标志,就是在日本大企业中,作为股东代表的外部董事人数甚少,企业经营者大都是从企业内部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一般社员经过努力奉公和职务晋升,都有机会进入经营者的行列。2.企业间关系(1)企业集团和系列关系以战前的财阀系企业为基础,通过相互持股,日本大企业大都以城市银行和综合商社为中心,形成了企业集团。与此同时,各大企业在发展为全国性企业的过程中,还通过对子公司和部分长期交易企业的控股或持股,形成了以总公司为首的企业集团和系列关系。这种企业集团和系列关系以资本为纽带,不仅密切了城市银行、综合商社和企业间的关系,而且还加强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和系列企业的控制,在企业之间形成了比竞争更为重要的协调与合作关系。(2)内部交易随着企业集团和系列关系的发展,战时扩大军需生产所形成的企业系列和承包生产体制,进一步发展为企业间的内部交易。同一系列企业间的内部交易,不仅使大中小企业间形成了稳定的交易关系,而且还使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分工得到了充分的发展。(3)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虽然萌芽于战前并在战时经济统制期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其真正形成却是在战后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银行制度既是日本企业金融的重要特点,也是日本企业和银行关系的重要特点。由于主银行制度,企业和银行之间不仅以金融交易为主形成了长期而稳定的交易关系,而且还通过银行对企业的持股,在所有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日本企业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3.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方式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间接金融不仅进一步发展,而且成了日本基本的金融方式。1950年,在日本产业资金筹措总额中,银行贷款占85.3%,1965年又进一步提高到了90.1%。这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方式,既是人为低利率政策下信用分配的产物,也是金融锁国体制下国际资金流动受到了排斥和限制的结果。其中,人为低利率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金融统制。首先,根据1947年制定的《临时利率调整法》,金融市场的利率在法律上受到规制,不可能随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提高;其次,由于大藏省的店铺规制和日本银行的“窗口指导”,不仅长期把金融市场的利率控制在了实际利率水平以下,而且还限制了银行业的竞争,保护了经营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银行、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等中小金融机构。在上述金融统制体制下,广大中小金融机构虽然靠店铺的区位优势吸收了大量的存款,但受利率规制的限制,却不可能把它贷给有较大经营风险的中小企业;与此同时,由于营业地域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又不可能以大企业为贷款对象。于是,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大量存款,就通过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集中地流向了城市银行。在主银行制度下,城市银行汇集的资金集中地供给了重点产业部门的大企业。另外,以日本兴业银行为中心的长期信用银行利用发行金融债券的特权,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从地方银行、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也集中地供给了重点产业部门的大企业。这样一来,就以城市银行和长期信用银行为骨干,联结地方银行、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等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了一种井然有序的间接金融体系。当时,大藏省的政策是既不允许任何新的事业参入,也不让任何一个金融机构破产,采取了被称为“护航舰队方式”的金融保护行政。4.日本政府全面干预国民经济(1)宏观经济政策从战后经济复兴时期开始,日本政府就通过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强了对国民经济的干预。例如,战后初期实施的增加货币发行量刺激景气的金融政策和倾斜生产方式,都充分体现了日本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干预。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以后,日本政府以金融、财政、税收政策为中心,并辅之以产业政策、国土开发政策、收入分配政策、通商贸易政策、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政策、劳动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全面干预了国民经济。日本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大都有其独具的特色,并且大都获得了显著的成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例如,以人为低利率政策、“窗口指导”、“护航舰队方式”等为显著特点的日本式金融政策,以产业结构政策、产业保护政策、企业政策、政策金融等为显著特点的日本式产业政策等,都是独具日本特色并且取得了很大成效的宏观经济政策。(2)国家规制日本政府在干预国民经济方面较多地运用了法律手段,制定了许多国家规制。所谓国家规制,是指政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必要的竞争、确保公正交易,以法律、行政命令和通知等形式,对企业和产业活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要求,也可理解为国家限制或国家管制。战后以来,日本政府实施了全面干预国民经济的政策,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也是国家规制最多最严的国家。从国家规制发挥作用的范围看,如果把存在有关法律或制度的经济领域视为国家规制的对象,则1990年受国家规制限制的经济领域占所有经济领域的41.8%。其中,制造业和不动产业受到规制的领域虽然只分别占14.1%和7.5%,但金融、保险、电力、煤气、自来水以及矿业、建设业所受到规制的领域都达到了100%,运输通讯业、农林水产业、服务业受到规制的领域也分别占97.3%、87.1%和55.6%。由此可见,除制造业和不动产业外,日本政府对各产业的规制都是很多很严的。(3)经济计划日本政府在干预国民经济方面还较多地运用了计划手段。1955年日本政府就开始像战时经济统制时期一样制订了经济计划,用以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中,最有名的是1960年制订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日本政府的经济计划虽然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计划,但由于它适应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提出了符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的长期经济政策,引导了经济发展方向,为家庭和企业提供了可靠信息,指导了民间部门的经济活动。在发达国家中,除日本外,制订经济计划的国家只有法国和瑞典。德国、英国和加拿大虽然也有长期经济计划,但其内容只限于财政方面,并不涉及经济目标和经济政策的方向。(4)国土开发日本政府对计划手段的运用在国土开发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除经济计划中的公共投资计划外,日本政府还专门制订了国土利用计划和国土综合开发计划。1960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四次国土利用计划、五个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另外还制订了许多地方开发计划。与经济计划相比,国土利用计划和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更为具体,针对性也更强。以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为例,历次计划不仅都详尽分析了制订计划的背景,而且还都具体地提出了计划的基本目标、主要课题、开发重点、开发方式和有关政策措施等。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更集中地体现了日本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政策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市场在国土开发方面的失败,不仅在纠正东京一极集中的弊端、缩小人口过密地区和人口过疏地区的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日本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