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怎么办(发票专用章盖的不全怎么办)

承诺发票,真的盖吗?发票是章,举手是指针,看起来简单易操作。但是你知道什么样的发票是不需要盖章的吗?哪一个是错盖的?哪一个是错盖的?让我们来看看吧!一个发票印花你真的报道了吗?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04:02:02

承诺发票,真的盖吗?

发票是章,举手是指针,看起来简单易操作。但是你知道什么样的发票是不需要盖章的吗?哪一个是错盖的?哪一个是错盖的?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个

发票印花

你真的报道了吗?

一个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2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备注栏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自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开具的发票应当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代税务机关盖章。

电子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国税管理,增值税电子发票相关》(2015年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需纸质发票,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监管和税务机关具有同等价值。

因此,电子发票可以由出票人和付款人自行打印,电子发票上的相应位置已经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章),不需要再加盖发票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版机动车统一发票》(吉果国税函〔2006〕479号),发票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纳税申报表联不应加盖公章。

2

没有发票可以用电子发票!

国家已经知道了!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发布

国税公告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方便纳税人解决问题,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用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纳税人确认发票使用、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例行发票。如需办理增值税抵扣或出口退税,需登录增值税发票Syntarry服务平台确认发票使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公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申请出口退税,并指定退税。纳税人申报的发票如有修改出口退税或退税等情况,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进行调整。纳税人已确认使用发票申请出口退税或退税。如果它们用于申报扣除额,它们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发票,发票尚未公告的,调整纳税人后收回发票电子信息。

其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常规发票(见票证附件)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印章,与普通发票增值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基本用法和基本使用规定。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本的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本文件阅读器查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是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验证时,除税务机关外,除特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条款规定立即关闭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同时遗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发票并抵扣联的,可以将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复印件记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统一发票以及相应发票的发票凭证、完税证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开票凭证归集到相应的发票上。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及使用手续的信息公告》(国税发〔2014〕19号、2018年第31号)第三条。

特别声明。

附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账单由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发票涵盖了其他热点问题。

1.能覆盖财务专业或官方部分的发票吗?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上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不需要。发票只需加盖发票印章。

3.发票上盖有发票印章,但印章不清晰。我该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备份清楚的章节,或者发票发票/红催。

4.发票上的发票戳印错了。我该怎么办?

发票应该作废/红色。

5.发票上的发票章是倒着盖的(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仍然有效。

6.如果发票没有按要求盖章,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盖章发票的盖章名称与卖方名称不一致。发票有问题吗?

没必要。如果是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则是代征税款的商家开具的普通发票,要加盖委托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这时候发票盖章的名称和实际卖家(商家)的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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