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消费者权利的。你知道这些冷知识吗?3月2日至3月18日,都市时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的第十一届“3.15消费维权联盟”将推出“每天一个冷知识”栏目,期间
这是关于消费者权利的。你知道这些冷知识吗?3月2日至3月18日,都市时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的第十一届“3.15消费维权联盟”将推出“每天一个冷知识”栏目,期间将推出10期普法视频,普及一些生活中常用但消费者不掌握的冷门法律知识。
普法律师:穆一凡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每天一个冷知识(第一期)
“买多了或者买错了药不能退”
日常生活中,你有没有发现,在药店买药的时候,发现买错了药,买多了想退货,未开封的药也会被药店拒收。
最近,昆明的朱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前不久,她去昆明一家药品连锁店买了四盒感冒药和神经止疼药,回家后却发现神经止疼药买错了。由于药品平时不用,朱女士拿着未开封的药品到药店退货。但她从未想过会被毒品拒绝。
被拒绝退换药后,朱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质问:“为什么我全新未开封的药不能退?药品不退货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没开封却不能退?对此,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穆一凡律师介绍,国家对药品退货有明确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货。”
木苡帆律师解释:因为药品在被买回家后,家里的环境、温度不一定适合药物存放,被退回的药物也就不能保证与售出时的状态完全一样,会影响再次销售。另一方面,把没有保障的药品二次销售给消费者,侵害的仍是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