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网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38万余元。1月31日,杜南记者致电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电话未能打通。上海市市场监管
据官网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38万余元。1月31日,杜南记者致电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电话未能打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宣传“青春指数+77%”的功效
“年轻”的整体概念是指皮肤代谢物数量的恢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9日,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为推广超保湿透皮精华露产品,通过东方卫视、官网等渠道发布“年轻指数+77%”、“柔润+17%顺滑+20%透明+10%”等主要内容。这部分广告费共计2381671元。
行政决定截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发现,上述广告内容基于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临床报告核实后发现,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青春指数+77%”、“柔嫩度+17%光滑度+20%亮度+15%”的功效,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将防晒产品的使用与不同年龄的样本相匹配而得到的研究数据,公司以皮肤代谢物种类恢复的片面指数来指代“青春”的整体概念。
根据决定,专家论证会和走访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发现,皮肤代谢物种类的恢复并不等同于皮肤年轻度的提高,样本的年龄对皮肤代谢物、柔软度、光滑度、亮度等都有很大的影响。年龄越大,皮肤状况的改善效果越明显。同时,对消费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涉案广告中的小字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晓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意思和前提条件,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途远网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发布其他广告
以及官方网站天猫和JD.COM的官方旗舰店。
目前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说法。
雅诗兰黛官网显示,小棕瓶精华的产品注册名称为雅诗兰黛超保湿精华。第七代小棕瓶精华,号称“修复加速青春新维度”,“加速+25%轻纹”,“青春10大肌肤维度”。
雅诗兰黛官网截图
1月31日,雅诗兰黛JD.COM官方旗舰店客服告诉南都记者,肌透精华露和肌活精华露都是棕色小瓶装。
在雅诗兰黛官网、天猫、JD.COM等平台上,杜南记者注意到,小棕瓶系列的产品均有展示,关于产品功效的表述均标有相应的小字注释,注明数据来源和“实际效果因人而异”。上面的非法表达还没有找到。
雅诗兰黛官网截图
天猫官方旗舰店截图
JD.COM官方旗舰店截图
此前,他曾因虚假宣传受到处罚。
杜南此前报道称,雅诗兰黛曾多次因虚假广告受到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6月16日,雅诗兰黛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举报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雅诗兰黛集团旗下两个品牌倩碧和悦木之源,宣称“4周改善痘印”和“12周改善皮肤自愈”,但实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功效;宣称“促进伤口改善”、“消除皱纹”,但雅诗兰黛提供的宣传内容的文献依据其实是科研人员的论文,并没有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2018年7月30日,雅诗兰黛也因虚假宣传被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4年12月起,雅诗兰黛旗下品牌倩碧为了突出自身优势,在天猫商城“倩碧倩碧官方旗舰店”获得“中国2012Elle最佳润肤霜”奖项。但经查,上述产品为非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实际上并未获得“中国2012Elle最佳润肤霜”奖项。倩碧官方旗舰店销售该产品的网站也使用了“最好”等广告用语,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处罚决定还显示,雅诗兰黛自2016年11月起,在天猫倩碧官方旗舰店景俊卓妍隔离霜SPF30+/PA+++的产品页面上,使用“功效:抗敏”的宣传内容。但经核实,该产品为进口特殊用途防晒祛斑化妆品,非医疗器械和药品。其实并不具有抗过敏作用,雅诗兰黛也无法提供其抗过敏作用的依据。
见习记者冯佳菊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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