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
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组织提交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6岁以下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提供其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和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组织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