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一直是男女纠纷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只属于夫妻一方,因此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一直是男女纠纷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只属于夫妻一方,因此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他们,那么支付孩子抚养费就是替别人养孩子。
但是,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进行约定。如果男女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做出判决。那么,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是以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来决定一方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你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你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支付。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由此看来,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则协商确定抚养费的负担数额。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一方应当负担的抚养费之后,如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子女实际生活、教育的必要支出增加,现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所需,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给付的抚养费金额。如果父母不同意支付,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