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三个条件是什么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刑事立案主要有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也就是说,有一定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2.法律条件,基于行为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刑事立案的条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21:22:59

刑事立案主要有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也就是说,有一定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2.法律条件,基于行为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

这里的“犯罪事实”主要是指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并有客观真实的证据证明,即有犯罪对象和客观要件;但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并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所以,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有足够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找到犯罪人,更不要求所有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但不应该是调查人员根据自己的估计和猜测得出的结论。

(二)法定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的目的是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惩罚的行为进行调查。所以,只有这种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和一个一般条款: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保护无辜的人免受刑事调查。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在立案过程中应当遵守和执行。

(3)通过特赦免除刑罚。大赦是国家为免除某些罪行或特定罪犯的惩罚而采取的部分或全部措施。赦免的罪行不应该立案侦查。

(四)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有依法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经不存在,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就没有意义,所以不予立案。

(六)其他依法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对造成的危害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上述情形属于其中一种,就应当决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不应起诉;在审判阶段,案件应当终结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一)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二)案件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被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审判、刑事判决、裁定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

所谓立案监督,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实施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方式。通过立案监督,确保法律得到及时、统一、正确的实施,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不立案或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犯罪追究,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后,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

一般是市民向派出所报案。这时候公安机关自然要决定是否立案。但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通过检察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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