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苗姐姐我是喵姐姐。一个爱在社会轶闻中钻研法律知识的女律师。最近新闻里有这么一个热搜#女主播服药自杀,骨灰换成了秘密婚姻#。2021-11-23新京报微博账号@紧急呼叫独家报
文|苗姐姐
我是喵姐姐。一个爱在社会轶闻中钻研法律知识的女律师。
最近新闻里有这么一个热搜#女主播服药自杀,骨灰换成了秘密婚姻#。
2021-11-23新京报微博账号@紧急呼叫独家报道
“女主播”、“自杀”、“暗婚”三个关键词的组合,足以抓人眼球。另外,视频中嫌疑人张某的妻子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到了风口浪尖就这样了”,直接让夫妻俩被骂上热搜。
评论区,除了张义愤填膺,要求重判偷骨灰外,其余高赞评论全部集中在惊叹2021年还有隐婚,可见此事件的猎奇程度之高。
微博高度赞扬评论,感叹仍有隐婚。
广大网友认为“摸黑结婚”是一种令人发指、难以接受的陋习,但与大多数人的想法相反,这种摸黑结婚的习俗确实在中国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很多人认为“没什么大不了”也是事实。
喵姐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说暗婚,分析一下为什么我们对这种习俗有这么高的厌恶感。
什么是秘密婚姻?
在历史上,据说阴婚的习俗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周朝,并且有许多不同的形式。而蔓延到现代,基本上都是未婚男子去世后,其家人雇了一个同样未婚去世的女子,将两人的尸体葬在一起,也就是隐婚。
有需求,就会有相应的供给市场。所谓的权力掮客已经开始考虑年轻女尸,而新闻中的张只是运气不好被同行举报的对象之一。
虽然这个行当听起来像是地下黑色产业链,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搞黑幕婚姻的案例都是被法律禁止和惩罚的。
根据不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秘密婚姻。
第一种,俗称“带着死亡活着”,成本最高,报价最贵,风险也最大,就是杀死买家喜欢的活着的女孩,然后把尸体交给买家。
因为杀人风险大,被抓后直接以故意杀人论处。所以这种不道德的暗婚交易在市场上的比例并不高,受害者多为智障或农村留守女童。
第二种是“死配死”,只不过遗体或骨灰是通过挖坟或更换袋子获得的。也就是新闻里张做的这种生意,一般都是殡葬行业的从业者利用职务之便操作的。
因盗窃、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被抓,最高刑罚只有三年有期徒刑,所以比前一种常见得多。
第三个是“死配死”。与第二个不同的是,女孩的遗体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而是女孩的家人自愿卖给有结婚需求的买家在暗中作为交易。
这种情况虽然违反了我国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默认成为“被允许”的业务。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例如,今年5月,方第二次被判刑,她被公婆虐待致死,然后秘密结婚。当初这个消息被举报到微博是因为受害人方家人报警向婆家求助,因为受害人女孩方无奈求助媒体。
结果很快就曝光了。事实上,方的家人在她被微博曝光时就已经知道了她的死讯。在得知女儿的死讯后,杨洋的家人与她秘密成婚,因此有必要找回她的遗体。
可怜的方死后多次被揭露,因为他曾秘密订婚。
对方不仅大方承认,还轻描淡写地说“这也是当地的习俗”,与开篇新闻中张妻子的语气如出一辙。
即使像方这样的已婚女性,即使被虐死,也会有家人愿意为了这几千块钱的利益“出卖女儿”。看来黑幕婚姻的生意不仅深,而且参与者真的是五花八门。
暗婚多吗?
既然有家属为了几千块钱的丧葬费出卖女性幸存者的尸骨,那就不难理解那些盗墓顶替骨灰的人了。毕竟不是卖亲生女儿,一单就有几万到几十万的丰厚收入。
家属最好提供尸体。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会偷尸体和盗墓。如果没有,他们会制造尸体。这其实是鬼红娘行业不为人知的秘密。
这样的事情到底有没有很多,虽然我们不能直接深入这个市场去一探究竟,但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暗婚、鬼婚为关键词查找裁判文书,也可以一窥究竟。
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这些文书涉及的领域。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是重灾区。
经检索,中国网上裁判文书中分别有111份和62份裁判文书含有“暗婚”、“鬼婚”等关键词。
其中,文书类型按案由类型分为刑事和民事两种,其地域也涉及全国1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12-2021这几年真的是遍地开花。
这两年,仅统计微博中涉及暗婚的热点新闻事件,就有2019年11月方被虐致死案、2019年7月浙江象山花童暗婚案、近期女主播骨灰交换案等案例。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和新媒体行业的发展,每一次与黑幕婚姻相关的事件被曝光,都有相关的自媒体评论与黑幕婚姻相关的旧案,更有2004年唐素梅黑幕婚杀案(仅针对13岁女孩嫁死人被拐卖杀害_新闻中心_ Sina.com)等早期案例被再次挖掘。
至此,我们可以有一个初步的推断:也许这种愚蠢的坏习惯从未消失过,这样的事件不仅常见,甚至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不远处。
为什么秘密结婚很可怕?
说到这里,喵姐想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谈谈她对订亲本身这个问题的看法。
显然,我们对秘密婚姻这样的坏习惯深恶痛绝,以至于一听到这个词就觉得恶心。然而这种习俗不仅存在,而且盛行的地区很多人都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
除了活着的女孩被杀后在黑暗中嫁人,仔细想想拿女尸在黑暗中嫁人也不可能对死去的女人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
死后,遗体作为“物”转移到家属手中,家属享有遗体处置权。所以,在第三种订婚的情况下,如果家属自愿交易遗体,法律是不能处罚的。
但我们还是觉得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出卖我们的女儿”,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在情感上背叛我们所爱的人。其实根源在于,遗体虽然从人变成了“物”,但却是带有人格印记的特殊物。
由于年轻女性生前的个性,遗体可以在公开的婚姻市场上卖出高价,在这种卖遗体的行为中物化女性给她们标价的行为,其实和贩卖人口是一样的。
唯一不同的是,人已经死了,从而自然地从人变成了物。但是,从心理层面来说,我们不能因为死亡的改变而削弱一个人被出卖的印象。所以,作为人类,我们会本能地抵制这种交易。
更有甚者,市场需求导致供应商的存在,进而导致盗墓、代包的活动,甚至市场上不乏哄抢牟利的。由此可见这种习俗的可怕影响。
在已经对暗婚发表看法的微博和新媒体中,有民俗专家谈及近期罗自杀后换骨灰的案例,认为重点不在暗婚,而在盗尸行为。
2020年11月,方去世后,其家族安排的秘密婚姻被曝光。很多法律对自媒体人的暗婚进行了评论,认为以暗婚杀人或盗尸事件的焦点不是暗婚本身,而是杀人或盗尸本身。
换句话说,如果“暗地结婚”不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可能就像张的妻子说的那样,“没毛病”。
喵姐不这么认为。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非法律的角度来看,事实上,像秘密结婚这样的行为应该被禁止。即使是一种民俗,也应该归为被抛弃的陋习。
这个习俗的杀伤力,从下面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来。
先是2020年11月,广西财经大学的学生表演了一个关于秘密结婚的舞蹈《伊》。
广西财经大学舞蹈俱乐部作品《伊》
这支舞蹈讲述的秘密婚姻的故事是一个年轻女子非常高兴结婚的故事。在婚礼上,她发现新郎是一个死了的男人,女人被勒死,并被送去秘密结婚。
其实这个故事的背景是父母已经知道了女儿将要遭受的一切,为了彩礼背叛了女儿。这样的事件不能说普遍,但目前还是存在的。
仔细看1: 03到1: 07的视频。父亲驳回了女儿的诉讼。其实父母事先就知道了。
如果说第一个例子仅仅是一件艺术品还不够,那么下一个例子可以更清楚地表明秘密婚姻习俗的深刻毒害。
此事件就是上述2019年浙江象山卖花女案,受害人是一名9岁女童。
馨子生前是留守儿童,但白白胖胖也是全家的宝贝。
事情的经过是,一对自称夫妻的男女以租客的名义在浙江杭州千岛湖地区租了一个水果摊。后来,他们以“带小女孩去上海做一天花童”为名,提出要把小女孩张子欣从这家带走,并答应出高价。
临走前,夫妻俩把身份证给了小女孩的爷爷奶奶,以示诚意。但他们根本没去过上海,三天后被绑在一起溺死在浙江象山水域。
据警方调查,张子欣溺死在这两人之前的海域。虽然案发时这一男一女已经死亡,无法直接讯问,但事后对两人的调查已基本能查明两人预谋拐卖并杀害馨子的事实,目的是死后结婚,并为这场秘密婚姻“带花童”。
两人都是广东化州人,但不是夫妻。该男子原名梁,在老家另有家室儿女,经济并不富裕。女子谢某芳欠下大量外债,先后向兄弟姐妹借款。这一调查结果比两人谎称夫妻关系,声称自己家很有钱,有很多产业更可怕。
随后,警方在调查梁与父亲的聊天记录时,发现该男子朋友圈里的图片几乎都与广东潮汕民间流传的“三山之王”有关,很像是痴迷于某种邪教信仰或崇拜。
两人选择死亡的时间,2019年7月8日,也就是农历的六月六,也是广东潮汕的鬼节;死前,他们乘出租车去了海边。本来300元的车费要砍到280元,280元是他们参观三山王上身时一次出的钱数。
三山之王其实是一个严肃的广东民俗,与“阴婚”无关。
三王之类的民俗无伤大雅,只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与婚丧嫁娶无关,更不是邪教。但在本案中,很明显,这对夫妇是利用三山国王的权力,为了实现结婚的愿望而“带花姑娘”来参加婚礼的。
我不知道你对这里的暗婚和民俗的关系持什么态度。至少喵姐认为,如果一种习俗带来的危害大于其自身的有益价值,就应该禁止,并教育人们自发地摒弃和抵制这种习俗。
附言
“暗婚”的习俗,说到底是源于未开化的民风之前的愚昧无知。
但可怕的是,这样的习俗演变成了一个有利可图的行当,很多贪财的人都在为这个行当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这一点,无论怎么以民俗的名义粉饰,都无法改变。
好在因为全网的滥用和公安机关的有效办案,非法的暗婚越来越少,敢于铤而走险做死人生意的经纪人也会望而却步。
但是,最终要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还是要通过教育把暗婚变成一种彻头彻尾的陋习。
毕竟,如果真正面对这种所谓“习俗”而愤怒,对被害女性感同身受的人,按中国人口比例不占多数,那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
–E N D & # 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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