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和婚姻咨询的有效开展,减少了冲动离婚的发生。数据显示,去年江苏近四成离婚申请在冷静期被撤回。类似的情况在湖南合肥、阜阳、岳阳、十堰等多地也有发生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和婚姻咨询的有效开展,减少了冲动离婚的发生。数据显示,去年江苏近四成离婚申请在冷静期被撤回。类似的情况在湖南合肥、阜阳、岳阳、十堰等多地也有发生。让我们仔细看看。
数据显示,2021年,江苏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240435对,当年完成离婚登记134943对,占离婚登记申请总数的56.12%;8635件,离婚申请主动撤回或冷静期内未处理的,视为撤回,占36.45%;17857对夫妻处于离婚冷静期或登记发证期,但尚未办结,从除夕到2022年继续办理。
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离婚申请30天后,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反悔,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