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施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施。增量免税额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施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施。增量免税额和存量免税额如何确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增量免税额和存量免税额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增量税免税额:
(1)纳税人在获得一次性存量退税前,增量免税额为当期期末较2019年3月31日新增的免税额。
(2)纳税人取得股票留抵一次性退税后,留抵税额增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库存限额:
(一)纳税人在取得股票留抵一次性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者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若当期期末免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当期期末免税额,则股票免税额为当期期末免税额。
(2)纳税人取得股票留存一次性退税后,股票留存税额为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