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产无偿给企业用也存在税收问题

股东个人资产被企业无偿使用是常有的事,但在税收上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很多创业者成立公司后,仍有部分个人资产无偿提供给企业。其实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个人资产被企业无偿使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7:57:38

股东个人资产被企业无偿使用是常有的事,但在税收上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很多创业者成立公司后,仍有部分个人资产无偿提供给企业。其实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

个人资产被企业无偿使用,老板以个人名义用车用于工作的情况很多。这时候老板往往会拿着油票、年检费、保险费等等去公司报销。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大量出现。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专家建议签订租车协议,象征性收费,但约定汽油费由公司报销。在一些企业,甚至央企,都有员工凭燃油发票报销交通费。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老板的车的油费,在一定的证据下,仍然可以被税务人员认定为业务费用,并不按照分给老板的分红来征税。但这些都是小问题,我们需要考虑一些大问题。

有企业咨询了一个问题:“我们分公司有两个员工是集团派来工作的,他们的租房费用直接列在福利费里。有问题吗?”本案中,派遣人员是作为工作关系存在的,公司提供的宿舍是工作的辅助条件。提供宿舍的行为本身,可以看作是员工的福利。但为临时员工提供的宿舍,其实是一种用工成本,包含在租房费用里应该是可行的。如果视为个人福利费,税务人员很容易将其定义为个人收入。所以不宜一刀切。片面的认为只要个人获得了利益,就应该视为个人所得税。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是家族企业,父女共同拥有股份,但母亲个人名下有几项专利技术,一直免费提供给公司。收钱不收钱无所谓。反正我们都是一家人。有这种想法的企业不在少数,但其实这真的是两码事。

我们不担心税务机关会挑战个人避税,奇怪为什么个人要收费却不收费,从而减少国家税收的缴纳。因为反避税的挑战更多的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挑战,对个人的反避税事项很少。

但是会有什么税收问题呢?

一般来说,个人投资无形资产,溢价视为收益。他们可以一次或每五年缴纳个税,同时按照评估价格记入被投资公司的账面,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和扣除。也可以由个人直接授权给企业使用,不需要出资,按照20%提成计算个税,从企业税前扣除。

我国税法对技术投资有专门的激励规定,即如果是专利所有权投资,个人所得税可以暂不扣缴,以后股权转让时一起算总账。但投资环节的资产评估价格可以作为公司层面摊销和税前扣除的基数,这是一种有利的操作模式,也是政策鼓励的结果。

然而,通常很难区分个人股东和他们投资的公司之间的费用。比如有时候个人产生的费用公司不报销。对于一些小的支出,我们认为不必过于强调归属,但是对于一些大的资产,就要考虑是否支付,支付后能否选择有利的税务处理方式。

律师的建议

如果个人股东编造一些虚假的支出,从公司“套钱”,这本身就是性质造假问题了。比如股东家里购买的物品,开为公司的名头,此类情形发现了,往往是直接视为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处理,但如果涉及虚开发票,特别有的公司财务人员还因抵扣之需,让高管开专用发票,性质就严重了。还有的地方因为涉及个人购房、购车的限制,也存在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个人使用的情形,尽管有一些地方对这种问题也设置了一些条件,但这也是一种“筹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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