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英国侵略者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8月初,把军舰开到南京河边,把枪口对准了南京。腐败的清政府公然违背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抗敌的意愿,向侵
1842年,英国侵略者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8月初,把军舰开到南京河边,把枪口对准了南京。腐败的清政府公然违背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抗敌的意愿,向侵略者低头。在结束鸦片战争的问题上,道光派“老公民”和伊里布作为钦差前往浙江前线,试探向英国侵略者投降的条件。当时,当英国军队抵达南京城下时,老公民匆匆赶到南京,在没有正式谈判的情况下,他们都承认了侵略者提出的“和平条件”。1842年8月29日,在英国军舰汉华里号上,老公民与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江宁就是现在的南京,所以《江宁条约》也叫《南京条约》。
道光二十三年,即1843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宪章》和《五口通商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除了规定《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的惩罚。任何侵略者在中国都获得特权,英国也可以,等等。
《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和法国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美王霞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此后,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效仿,用各种手段强迫中国缔结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民的枷锁,《南京条约》是中国人民的第一个枷锁。《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从此,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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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突出表现。他们对中国近代史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是高考的重点。但是这些条约的内容容易混淆,难以记忆,更容易忘记。因此,作者在实践中采用了缩写、前缀、谐音、排比等方法,形象生动,记忆深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1.把香港岛割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4.英国商人对进出口货物所缴纳的税款,应由中英双方商定。
方法:选取核心词,依次缩写为“割地、赔款、开埠、税助”。
2.用前缀法和谐音法写成“兄弟付五(双)鞋”。
解释:
“兄”——谐音“伐”音,指伐地;
“赔偿”——赔偿;
“五”——五口通商;
“(双)”──辅助记忆,无实际意义,下同;
“鞋”──谐音“鞋”指约定的关税。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名称的记忆。
方法:用前缀法记为“广、夏、府、宁、商”。
方法:用谐音法记为“光(广)下(府)而不(福)能(宁)上”。
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
1.外国使节常驻北京。
2.将开通牛庄(后改为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个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港口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旅游、贸易和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国商人损失200万两白银。
方法:选取核心词,依次缩写为“驻京使、开十口、洋船、洋人、赔款”。
2.用数字并行写下来就是“一开二亏三亏”。
解释:
“一开”——增加牛庄(后改为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个通商口岸;
“两赔”——军费和商业损失两种赔偿,即英法军费两百万两千美元,英国商人白银损失两百万两千美元;
“三口”——外国使节(驻京)、外国船只(军舰、商船可在长江港口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在内地旅游、经商、传教)。
三。1860年中英法《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
2.天津开埠通商;
3.将九龙分区第一区割让给英国;
4.允许英法招收华工出国;⑤对英法的赔款增至各800万两白银。
方法:选取核心词,依次缩写为“认天之诺、开津、削九龙、允华工、增薪”。
方法:用前缀法、谐音法记为“准(许)每日陪酒”。
解释:
“准”——英法允许招收华工出国;
“天天”——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的效力,开放天津为商埠;
“陪”——谐“赔”音,指赔偿给英法各增加到800万两银子;
“酒”──谐音“九”指九龙分区局部地区割让给英国。
四。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将台湾省及其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2亿银;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船只可沿内河驶入上述港口;
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厂,产品在中国的运输和销售免征国内税。
方法:选取核心词,依次缩写为“割地(辽宁、台湾、彭州)、赔偿(军费两亿)、开埠(沙、中、苏、杭)、设厂免税(内销免税)”。
方法:采用前缀法结合谐音法记录为“兄弟为开厂付出2.2亿元”。
解释:
“兄”——谐音“伐”音,指伐地;
“开”——开放四个通商口岸;
“工厂”——在港口设厂,内销免税;
“赔偿2.2亿”——赔偿2.2亿。
动词 (verb的缩写)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等十一个国家签订的1901年《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在39年间支付了4.5亿白银,本息折合人民币超过9.8亿元。
2.北京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边界,由各国驻军保护,中国人不得在此居住。
3.拆除从北京到大沽的所有堡垒,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方。
4.惩罚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民建立或加入反帝组织。未能镇压反帝运动的官员将被立即撤职,永远不得任用。
5.把首相国政厅改成外务省,之前六个部门都列在班里。
6.修改商业协议。清政府同意修改各项条约中有关商船的内容,以利于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方法:选取核心词,依次缩写为“赔款、划界、拆炮、惩官民、换丞相、修改商约”。
方法:采用前缀法结合谐音法,记为“修使馆赔炮,改丞相罚官民”。
解释:
“修复”——修改业务协议;
“使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边界,由各国驻军保护,中国人不得在此居住;
“赔偿”──中国支付白银4.5亿,分39年还清,本息折合9.8亿多;
“火炮”——拆除北京至大沽湖所有堡垒,允许外军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地点驻扎;
“换首相”——把首相府各国事务办公室改成外务省,之前六个部门都列在班里;
“惩办官民”──惩办参加义和团运动反帝斗争的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民组织和参加反帝组织。未能镇压反帝国主义运动的官员立即被撤职,永不录用。
不及物动词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
一号有四条,要求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并加以扩大。
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旅顺、大连、南满、安丰铁路租期延长至99年。
3号文共两条,要求汉冶平公司改为中日合资企业,中方不得自行办理。
第四条要求中国所有沿海港口和岛屿不得出租或割让给其他国家。
5号文共7条,要求日本政府聘请日本人担任政治、军事、金融等顾问,共同经营中日之间的警察和兵工厂。
字首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内东顾问焊警械,叔不肯借钢”。
解释:
“内东”——承认日本在内蒙古东部和东北南部的特权,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特权;
“顾问”——聘请日本人担任军事、政治、金融顾问;
“焊接警用装备”——中日合资韩(焊接)冶坪公司、警政及军械厂;
“不出借”——中国沿海的港湾、岛屿不出租、不割让给其他国家;
“钢叔”——“钢叔”与“99年”谐音,“钢”与“港”谐音,“铁”意为“铁路”,即日本将两个港口(旅顺、大连)和两条铁路(安丰、南满)的租期延长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