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表读数和行驶里程数区别(里程表读数和行驶里程数区别-)

目前,二手车交易正在成为中国汽车销售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仅2021年上半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就达843.42万辆。然而,信息不对称、商家诚信缺失、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虚假广告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14:34:07

目前,二手车交易正在成为中国汽车销售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仅2021年上半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就达843.42万辆。然而,信息不对称、商家诚信缺失、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虚假广告、隐性收费、平台数据造假等交易乱象时有发生,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大量二手车交易诈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一中院法官Xi·雅威,梳理了相关案例,提醒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时要注意避开的“雷区”。

“雷区”一:谎报车辆行驶里程真实数据

曲通过一家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交付里程为139 000公里。买车后,曲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了评估。鉴定中心认为:1。车辆的里程表被人为更改;2.目前实际公里数应该在22万以上。曲为此支付了5000元检测费。曲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旧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货款、三倍赔偿并支付鉴定费。经纪公司认为,其在收购涉案车辆时已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里程为13.26万公里。其是基于检测数据卖给曲的,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行驶里程属于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应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二手车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公司,应当认真了解并如实告知消费者。检测公司出具的车辆认证报告中写明车辆“指示里程”为13.26万公里,但报告中已明确里程表读数,不作为判定认证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依据。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作为职业经营者,未向曲某出示前述检测报告,使曲某失去了根据检测报告所述项目对涉案交易进行评估或选择的机会,明显具有欺诈的故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二手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货款,赔偿货款3倍,并支付车检费5000元。

法官Xi·雅威建议:在购买二手车时,消费者更关注公里数、是否发生过事故、保养记录等。,除了选择车的品牌和颜色,这也是和买新车的区别。虽然消费者最终决定是否购买或出售车辆是在考虑了与车辆性能和交易价格相关的所有已知因素后做出的综合决定,而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对里程数的信任,但里程数无疑是车辆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影响买家最终决定的诸多因素中具有相当的权重。因此,汽车经营者擅自篡改里程或者隐瞒、谎报真实里程的行为,属于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作出虚假表示。

“雷区”二:隐瞒重大事故等车辆状况。

刘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旧机动车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买车。交易时,二手车公司承诺车辆不会发生重大事故,不会泡水,不会烧车。在后来的使用过程中,刘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情况。经询问,该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按购房款的三倍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二手车存在四起事故,其中两起为严重事故。二手车公司在卖车的时候向消费者承诺车没有事故。即使事后接受电视节目采访时,二手车公司的员工仍然以各种理由试图证明这辆车没有被拆解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涉案车辆的维修项目、维修金额可以认定涉案车辆存在重大事故。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应该对上述真实车况有所了解,但隐瞒汽车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向消费者做出汽车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的承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二手车公司赔偿刘三倍购车款。

Xi·雅威法官的建议:二手车公司比普通消费者更有能力判断他们出售的车辆的状况。在二手车交易中,经营者有义务对车辆的车况、性能、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进行调查、检查,并真实、完整地告知消费者。如果二手车经营者以上述信息欺骗买方,导致买方作出错误的表示,二手车经营者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提高注意义务,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宣传,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前,要对所购商品的信息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核实。

“雷区”三:网络平台虚假宣传虚假承诺。

王在某二手车网络销售平台花30万买了一辆二手车。二手车网络销售平台在网上发布大量广告,声称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车况检测数百次。所售车辆均为无重大事故、泡水、起火车辆。因为这个网站的宣传,王决定买一辆车。但王在购买该车不久后,在对涉案车辆进行维修的过程中,得知该车已发生严重保险事故,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二手车销售公司按照车价三倍赔偿。法院查明,涉案车辆在王某购买前确实发生过多次重大事故,其中一次事故伤及车辆主体结构。同时也发现,二手车线上销售平台所谓的数百项车况检测并没有真正落实。有些车辆是经过有经验的汽修师傅检测后才出售的,没有严格的检测程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手车销售公司是专门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车辆状况有清楚的了解。类似伤害车辆主体结构的重大事故,二手车销售公司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而二手车销售公司未经严格检测就承诺其销售的车辆无重大事故,是对车辆真实情况的隐瞒,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二手车销售公司按车款的三倍赔偿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销售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逐渐成为消费者选择二手车的首选方式。然而,个别二手车网上销售平台以华丽的宣传吸引消费者,但实际上缺乏足够的检测能力或未能实施全部检测,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光明。com记者陈畅)

资料来源:Guang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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