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在我国,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一定是国家立法机关!为什么?因为我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是唯一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因
首先,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在我国,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一定是国家立法机关!为什么?因为我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是唯一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但在中国,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国家机关也有“立法权”。这里所说的立法权不是法律,而是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一定的普遍约束力和广义上的强制力。第一,国务院,也就是我们国家的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二是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三,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部门规章。4.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