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微信业务大老板龚文祥发布集团公告称,被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罚款,公司和个人被罚款到破产,已经到了“卖房卖车”交罚款的地步。公开信中提到,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他的
11月30日晚,微信业务大老板龚文祥发布集团公告称,被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罚款,公司和个人被罚款到破产,已经到了“卖房卖车”交罚款的地步。
公开信中提到,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收入多为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由于不缴纳公共收入,无法缴纳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款。被罚款的原因指向龚文祥逃税。
建议龚文祥的同事,无论收入多少,都必须进入公司法人企业账户。我承认我以后会做一个守法公民,交100%的税。
虽然上述群发公告中,龚文祥并没有明确缴税金额和罚款金额,但是对于他曾经号称“在深市一天买一套房”一年发几百万的红包来说,罚款金额不会是小数目~
提醒企业主和会计,金税第四期+大数据+智慧稽查+多部门联合稽查,税务局的稽查力度会逐渐加大!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隐藏收入或多列支出已经行不通了!
2022年3月1日起,禁止商业使用微信支付宝个人支付码!
2021年11月26日,有消息称,2022年3月1日起,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收款码将被禁止商业使用。不过,据了解,央行新规并没有完全禁止收款码。
通知中明确提出“催收码分为个人和业务催收码”,其中个人静态催收码是主要约束。根据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支付,机构应审慎确定个人静态码。
条码支付受到最严格的监管!
2021年10月13日,官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其实早在6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指出了加强POS收单“一机一户”管理的相关内容。这个公文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补充。
新规定的主要补充内容:
1.限制远程收集个人收集代码。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业务收款。
3.对支付条码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要纳入特约商户范围。
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一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一家特约商户。另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跑分、赌博、作弊等经常性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业务收款;条形码应分类管理;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纳入特约商户范围。
综上所述,该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支付监管和商户入网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合理合规展业才是正道。付出不容易,但去做,去珍惜!
立正!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风险很大!
现在很多单位都用微信和支付宝代收代付,确实方便,但同时也不要忽视风险!
1.增值税的风险
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会导致增值税增加。因为个人和公众不能傻傻的互相告知,没有及时申报,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所得税可能漏缴,被稽查风险大。
3.个人所得税风险
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存在漏缴个税或故意逃税的风险。同时,微信和支付宝要注意个税的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4.公司管理风险。
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账本不透明,企业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监管,企业内部管理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长期使用股东个人账户收付,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资不抵债,股东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当个人银行收据高于这个数额时要小心。
企业也要注意,大额的公对公、公对私转账也会被监控!
简单来说,9种情况的企业容易被盯上!
1.现金交易金额超过5万。
2.革命超过200万。
3.私人账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转账超过50万,境外转账超过20万)
4.规模小但流水大
5.异常转入转出(批量转出、集中转出,现金交易金额超过50000)
6.资金流向与业务无关。
7.公户的私人家庭经常相互转移
8.经常消费的家庭
9.闲置账户中的大量交易
当然,并非所有的私人革命都是非法的。有八种情况可以大胆改变。
1.支付员工工资。
2.员工差旅费报销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向自然人购买
5.归还个人贷款
6.支付个人报酬
7.股东利润分配
8.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