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发现,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司因用户购买VIP会员后仍收到广告,与页面上的“广告屏蔽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发现,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司因用户购买VIP会员后仍收到广告,与页面上的“广告屏蔽”不符,被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经查,当事人在官方节目“酷我音乐”会员中心首页有“禁止广告”一栏,点击“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你的音乐时光”文字表达内容,实际购买会员后仍有广告。我司发布声明称“广告屏蔽”是酷我音乐豪华VIP会员拥有的功能。用户购买豪华VIP会员后,酷我音乐将屏蔽所有与酷我APP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和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相关活动、产品、内容的宣传和公益广告不被屏蔽。收到用户反馈后,Ku公司尽快对页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目前,该页面新版对奢侈品VIP的“广告屏蔽”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说明。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承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能理解的违法行为。广告中的服务。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的代码C33349C020,海淀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编辑翟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