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的许多生活都受到了共享经济的影响,如自行车共享、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这些分享的东西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和方方面面带来了改变和便利。可以说,我们生活的某些部分
如今,我们的许多生活都受到了共享经济的影响,如自行车共享、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这些分享的东西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和方方面面带来了改变和便利。可以说,我们生活的某些部分离不开共享经济的影响。
不过,重点来了。现在注意了。如果你的视频会员账号被共享,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已经被法院裁定违法。
今天在网上看到优酷公司发现(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是某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被许可人),M公司未经许可在其App上提供涉案影片的播放在线服务。
M公司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VIP账号,M公司为其App用户提供优酷VIP会员可以享受的付费播放服务。M公司与优酷不存在竞争关系。其合法购买并取得了优酷VIP会员账号的使用权,不存在主观过错。涉案App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了优酷VIP账号的分享和创新。既没有扰乱优酷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没有损害优酷的利益,更没有从中获利。优酷认为M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M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
本案的焦点
优酷在其VIP会员服务协议中,明确限制VIP会员账号的管理和使用,即“为保护您的会员账号安全,避免共享密码或泄露、窃取,优酷VIP会员账号仅供您个人使用,不得出借或出租给他人;同一优酷会员账号最多只能由本人在5台设备上使用(“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PC)、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下同),且同一账号最多可同时在2台设备上使用。”但M公司在涉案App中使用所谓的“分享”机制,将优酷VIP会员账号提供给普通用户使用,已违反约定。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M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商业道德,损害了优酷的合法权益,导致优酷的交易机会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M公司赔偿优酷经济损失194.6万元及合理费用5.4万元。M公司不服一审,申请二审,但二审后,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共享经济”的确为人们的高效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确实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你可能会在不经意间触碰到违法或侵权的风险。
重点是我们会购买会员、服务等。在未来。我们要擦亮眼睛,看清要签订的服务协议条款,不要一不小心掉进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