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后,货到了,申请‘只退款’,货给你,钱退给你。就这么简单。”12月4日,该报报道了一个名为职业“吃货”(退款不退)的群体。与职业索赔相比,这一群体的特点是低龄化,无门槛。作
“下单后,货到了,申请‘只退款’,货给你,钱退给你。就这么简单。”12月4日,该报报道了一个名为职业“吃货”(退款不退)的群体。与职业索赔相比,这一群体的特点是低龄化,无门槛。
作为扣扣世界的新“力量”,占领者该为“吃货”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论文注意到,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非日常消费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这意味着,职业吃货、职业索赔等群体将失去向管理部门“投诉”强制商家退款、赔偿的“权力”。
几个月前,面对庞大的职业“吃货”群体,电商平台也通过民事索赔、刑事指控等手段打击这种行为,维护了诚信的市场秩序和商业环境。
QQ群里偷东西聊天。本报记者庄安图
下了633份订单,申请了624笔退款。
据论文获得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1999年12月出生的周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两个账号。在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周共下单633笔。收到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624笔,退款成功612笔,退款金额共计32697.07元。退款成功率95%以上。
在法庭上,周称其退款数额较大是因为大量农村邻居的委托购物,但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但原告电商平台认为,即使账户是村民共有的,为什么不同的人需要同时购买同一品类的产品,并且都是购买后申请退款?从订单的品类来看,6月12日有大量的灯具和礼品,7月1日有大量的童鞋,7月4日有大量的太阳镜和雨伞。正常的消费者不可能同时买几十副墨镜和其他同样的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周某明显是通过输入某类商品下单,然后根据搜索结果迅速同时大量下单。此外,电商平台随机抽取的5个退款明细中,周的退款理由完全一致,甚至错别字也一致。
原告认为,周申请退款的目的是为了无偿取得卖家的商品——“吃货”。在这些只要求退款的申请中,一些卖家妥协了周的退款要求;有的卖家因疏忽未能证明自己的商品合格,导致电商平台客服直接认定周退款成功;虽然有卖家证明成功,但周只是退回部分货物或者发虚假物流,侵占了货物。
法院:恶意退款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前述案件中,原告电商平台指出,周通过恶意退款破坏了这种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周某注册账号时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起诉周某滥用买方权利,严重违反服务协议,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电商平台将赔偿损失20万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9年9月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周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普通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的仅退款比例远高于电子商务平台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原因重复,足以认定其行为属于滥用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权利。他的非正常退款行为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卖家的声誉,干扰了电商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并让电商平台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处理被告的虚假投诉,给电商平台造成实际损失,直接破坏了电商平台及全社会倡导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故判决周承担赔偿电商平台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的民事责任。
该报注意到,继上述电商平台起诉“吃货”第一案后,2019年9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又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
判决书显示,在2018年4月下旬至2018年8月16日的短短4个月时间内,被告人洪某在8个账户下单4276笔,恶意退款单3896笔,成功退款3787笔,退款成功率超过百分之九十七,退款金额共计205860元。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本案的“吃菜”量更大,行为更猖狂。庭审中,原告电商平台还指出,洪某曾试图敲诈买家。法院认为,洪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按请求判决洪某赔偿电商平台经济损失1元及律师费1万元。
诈骗退款,18人被起诉。
“吃货”的行为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被否定,在刑事案件中也会被定罪量刑。
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利用“退款不退货、网购平台诈骗”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6000元至24万元不等。目前,其中18人已被起诉。
据长宁区检察院介绍,“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网购增添了便利和保障。在此基础上,一些网购平台还衍生出申请退货、发出商品的售后服务,不用等商品到达平台仓库就可以收到平台的退款。比如,某网上商城为了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会员提供“闪电退款”服务。但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服务条款申请退货,骗取平台退款。实际上,他们并不退货,而是拿去自己用或者卖掉获利。
长宁区检察院还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18岁的大学生肖珩(化名)于2018年8月得知了“吃菜”这一犯罪方法。在接下来的10个月里,他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行李箱等产品。在网上商城,并没有返回他们的商家后,骗取他们的退款。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000余元(其中成年被骗人民币27000余元),大部分产品由他出售牟利。事发后,肖珩的父母四处筹钱,并将所有损失退还给网上商城。检察院以“非法占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由提起公诉。2019年9月26日,肖珩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明年起不再受理恶意投诉。
根据报纸上的暗访调查,投诉是“吃货们”迫使卖家不退货而是退款的重要手段。除了向平台投诉,也向行政机关投诉。
本报在采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时了解到,一些职业索赔者为了给商家施压,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向行政部门施压,迫使其介入其纠纷的处理。
“保守估计,一年50%的精力花在处理职业索赔上,职业索赔消耗的资源一般是正常投诉的四五倍。所有的信访手段和反复纠缠都用尽了,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介绍。
因理性维权而被评为2011年湖南最具影响力法律人的湖南“较真哥”张华对本报表示,自己常年从事职业维权和职业打假,看到网络上年轻人中的“吃货”群体,还是很震惊。
在他看来,商家的质量保证和诚信经营是应该做的,但对于职业吃货来说,往往会盯着商家的瑕疵。比如包装或者标签有小问题,或者一些手续和证件没有准备好。“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平台或者监管部门应该给商家解释空和改正缺陷的机会。而不是让‘吃货’以此为条件,逼迫商家退款,吃货。如果一味妥协和退让,只会进一步助长这种不正之风。”
文件注意到,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包括:不以日常消费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消费权益争议的。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Guangming.com》、《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这意味着以“打假”为名进行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职业吃货”等行为将受到规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认为,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定义,又关上了所谓职业索赔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投诉的大门,还可以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不过,邱也表示,实践中可能很难确定面部无标记的自然人的投诉是以生活为目的还是以盈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
论文注意到,在上述电商平台起诉“吃货”要求赔偿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实际上确立了几条认定被告非正常购物的规则。比如,被告仅申请退款的比例高于平台正常商品交易的水平,退款理由单一。
(来源: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