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在微信上向自己借钱,只有聊天记录,打官司没有借据怎么办?在微信上借钱给别人,转账记录找不到。如何提交电子证据?用聊天记录做证据,对方怎么通过换微信号证明他就是他?值得注意
别人在微信上向自己借钱,只有聊天记录,打官司没有借据怎么办?在微信上借钱给别人,转账记录找不到。如何提交电子证据?用聊天记录做证据,对方怎么通过换微信号证明他就是他?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微信作为证据的前提是证明微信号是对方使用的。之前微信号是不能改的,可以有效锁定对方的身份信息。不过现在微信号可以换了。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在开庭前修改自己的微信号,否认借款事实,这就可能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无法与实际微信号对应。
为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建议:
1.在民间借贷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等能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资料。
2.对于已经绑定了手机号的微信号,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来验证该微信是否为自己使用。手机号是实名登记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中输入手机号码,该微信用户就会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即使用户换了微信号,也会出现同样的搜索结果。全程可以录音。
3.翻翻聊天记录,看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的方式,再次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
4.如果微信号被修改过,对方不认可,聊天记录内容无法锁定对方身份,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函给第三方,也就是腾讯,或者律师可以拿着调查令去腾讯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
(一)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证据?
1.妥善保管原载体。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如果手机换了或者储物室空不够用,可以提前在电脑上备份一条聊天记录。
2.视情况使用「腾讯e签通」功能。近日,微信正式推出了一款名为腾讯E签的小程序,主要用于管理各种收据和签订租房合同。电子合同通过这个小程序签订,签订过程和结果将通过区块链科技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杜绝了篡改的可能,避免了证据的丢失,保证了证据的安全。
(2)开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复印件?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一定要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语音要转换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3)如何在法庭上向法官和对方出示证据原件?
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显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核实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打开显示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这是为了确保演示身份和内容的真实性。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用荧光笔标注涉案双方的转账明细,便于法官审查。除此之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上述微信转账的详细证据外,还需要提供完整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总回忆等证据,证明双方均有借款的事实,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档: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信息。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是否完备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时是否影响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和验证手段,以防止出错;
(四)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提取是否完整,存储、传输和提取的方式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交换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鉴定或者检验等方式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但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除外:
(1)由对其不利的当事人提交或保存的电子数据;
(2)由中立的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用于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
(三)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
(四)通过档案管理方式保存;
(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存储、传输或提取。电子数据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