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6月,“6.16”“6.18”等大促活动开始占据各大电商宣传头版。电商平台纷纷推出满减、购物券、买赠等优惠,点燃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这样一群消费者热衷于收集各种平台和商
就在6月,“6.16”“6.18”等大促活动开始占据各大电商宣传头版。电商平台纷纷推出满减、购物券、买赠等优惠,点燃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这样一群消费者热衷于收集各种平台和商家的优惠信息,通过叠加红包和优惠券的方式,以极低甚至免费的价格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这种行为被形象地称为“薅羊毛”。
然而,在热衷于平台“羊毛”的同时,少数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故意在平台上钻空子,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平度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是个人利用电商平台优惠券福利非法获取“羊毛”利益,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杨从薛某(另案处理)处得知,新用户在“京西”商场购物有优惠政策。例如,如果你在JD.COM开了一家“京西”商场,你可以利用这一政策,使用你的新注册账户接收优惠券,下订单,并进行虚假发货来获利。在薛某的帮助下,杨某开设了两个“京西”商城,通过微信购买了一批手机号注册了账号,然后利用注册的账号领取优惠券,在上述两个商城下单并虚假发货,从而骗取公司支付与优惠券等值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1000余元。2021年6月,杨某将上述犯罪方法传授给纪某,并帮助其在开了两家“京西”店铺,赚取“教学费用”15400元。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同时,他还故意向他人传授作案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平度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杨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4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余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