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出生证明。补发流程如下:重新发行流程一、需要提供的信息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2.原发证机构(分娩医院)提供的新生儿分
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出生证明。补发流程如下:
重新发行流程
一、需要提供的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原发证机构(分娩医院)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原发证机构(分娩医院)提供的发证记录。
(1)首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出具的登记表或存根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手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要复印到第一户派出所,复印件要加盖“专账”。
注:2014年以前出生的新生儿,无生育信息的夫妻,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请在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或存根上首次注明,并在原分娩单位补充生育信息后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的丧失承诺声明或在公开发行的报纸(长治日报、上党晚报)上刊登的无效声明。
5.未落户的新生儿,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新生儿证明。
6.已落户的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下列情况,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1.新生儿父母离异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申请补发。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如果原证明记载了父母双方的信息,变更信息内容不包括删除对方信息。
2.新生儿的父亲或者母亲因死亡、失踪、被拘留或者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换发。还需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死亡、失踪、被羁押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应用和处理的地点
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2.地址:长治市泸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务处(302室)。电话:2239525
3.办理时限:受理补发申请后,按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审核后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预防措施
1.按照规定,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的信息与原证明一致。
2.新生儿的父母应同时在场(符合第二条第一、二项的除外)。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申请(办理时当场填写)
1.家长补办申请审批表。
2.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中的承诺丧失声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书写,须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并按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