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正常、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原单位创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正常、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原单位创业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对毕业年度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每月向就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场所一次性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所创业且不享受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按实际支付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