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经济之声《天天315》披露,启德留学机构陷入维权风暴。是因为家长通过启德为孩子办理出国留学,对方承诺申请指定学校。然而几个月后,启德告诉我们,这所学校不录取中国学
今天上午,经济之声《天天315》披露,启德留学机构陷入维权风暴。是因为家长通过启德为孩子办理出国留学,对方承诺申请指定学校。然而几个月后,启德告诉我们,这所学校不录取中国学生。拒绝投诉的消费者表示,面对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启德的回应是:可以申请其他学校但不能退款。Whale正在询问启德官方,会继续关注此事。
4月份是一些学校进入招生季的时候,包括一些海外学校。北京的余先生在为孩子申请入学做准备的时候很郁闷。
于老师说,去年10月参加了启德教育举办的留学展。在这次展会上,加拿大的一所私立学校引起了余先生的注意。这所学校属于国际名校,教育质量和水平都很高。他想把他的孩子送到这所学校。于是他咨询了在场的工作人员。
“他们在展台上跟我们说启德是有能力的,每个学校都会帮忙申请。然后他简单问了我们孩子的一些情况。我们详细跟他说了之后,他说你家孩子条件很好,没有问题。那些学校可以去。然后我们说哪个学校好,他推荐了几个贵族学校,包括一个女贵族学校,我们觉得很好。因为我们觉得这个女子贵族学校各方面都合适,就答应了,问你能不能申请这个学校。他明确的回答是没有问题。我们经常和这个学校合作,每年都有学生来。我说,我们可以申请吗?他说你这个条件没问题。”余先生回忆道。
余先生拿到了启德给父母的签证,然后准备签合同。“合同上说这个学校没有问题,我们就签了。后来我们加了一个材料,说你最好有四个学校。你可以多选择三所学校,我们都可以帮你申请。我们说是的,我们又选了三所学校,我们增加了三所学校。我们想比较一下哪个学校更好,因为当时不知道学校的时间。后来我们签了一个补充的,选了四个学校。”
教育展结束后,余老师去了启德教育公司,一共交了18000元服务费。双方还签了合同。之后就忙着准备申请材料,申请留学。一切都很顺利。加拿大的学校也测试孩子的英语水平,但是今年3月,事情发生了变化。
今年3月初,启德通知于先生为女儿报考的学校不招收中国学生。“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我们没有接受?他说你可以从其他学校选一个。我说别的学校不是私立贵族学校,也不是一个档次的。我们不考虑。后来我们和他协商,给他们打电话,他们说我们会把你的诉求反映给组长。我说你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请把钱退给我。他说这个钱你不要退,明年再给你申请。我明年有100%的保证吗?他说他现在也不是100%确定。”
余先生还表示,双方签订合同时,还签订了补充条款,余先生需要再选择三所学校作为备选。于先生对这个补充条款有疑问。按照启德的说法,如果于先生要求退款,就说明他先违约了。他可以选择明年再次申请这所学校,也可以选择补充条款中的其他三所学校。
余先生很郁闷。为什么申请没有100%的把握,启德员工却答应了?为什么说法不一致?为什么要求退款,对方却拒绝了?是否构成欺诈?是故意让其他三个学校填的吗?后来听说当时负责接待余先生的龚工作人员现在已经离职了,那么这个工作人员对余先生做了什么样的承诺呢?启德说不知道就没事了吗?
经济之声记者联系负责处理余先生投诉的启德工作人员,被告知此事正在处理中,最终会按照合同的流程处理,但无法告知任何细节。
Whale正在向启德官方询问此事,并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律师说法]经济之声就上述维权事件咨询法律界人士:
包华,北京市蓝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启德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学校自始至终都没有招收中国籍学生的打算,另一种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学校在今年2月和3月对招收学生国籍的相关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前者,启德教育本身确实存在误导消费者甚至欺诈合同的行为,但如果是后者,我们认为这种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形式上的变更。这种形式上的改变不是启德教育能决定的,因为招生的最终决定权在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启德教育的职责应该是及时、尽快地将相应的信息传达给我们的家长和学生,并帮助家长和学生设计和实施其他解决方案。如果家长和学生本身对新计划本身不感兴趣,他们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被解雇。
(当时于先生签合同的时候签了一个补充协议。也就是说,同时这所学校可以选择其他三所学校作为备选。我认为补充协议应该是在原协议发生变化或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为继续履行合同而作出的一些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补充协议的内容应该是在学生的第一个留学意向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存在一些困难的情况下,帮助学生找到其他可以接受的学校,这其实也是一个留学机构应该做的事情。基于这种责任,签订补充协议很正常。关键是这个补充协议的作用和目的是否与家长和学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家长的目的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而一般的留学服务机构不是,所以供需双方在这个环节上似乎是不一致的。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陆云:
这个补充协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因为于老师当时签这个补充协议的时候可能有点疏忽了,因为他之前说的很清楚了,只要他去了这个学校,那么的话,他就不应该接受其他三个学校的这个选择。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感觉是给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这恰恰对当事人不利。其实消费者稍有疏忽或大意。我们在这里只是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你对商品或服务的意向特别明确,就不要接受他们提供的其他选项或方案。
[鲸鱼观察]行业对过度承诺的烦恼
“过度承诺”和合同纠纷是困扰留学机构和消费者的主要问题之一。
消费者对“有保障”的留学申请需求非常强烈,留学机构也非常了解消费者的心理。但从业者都知道,“保险”的概率从来不是100%。但一线课程顾问的本质是销售,过度承诺的情况屡禁不止。
人员流动性大的合同+“过度承诺”+涉嫌霸王条款,显然不利于消费者权益。频繁的维权纠纷不仅让消费者担忧,也制约了传统留学机构的发展。
事实上,除了自身服务的管控,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威胁着传统留学机构。
以前留学中介的盈利点包括对消费者(学生或家长)的前端收费和学院退款。但“互联网+留学”生效后,互联网模式取消了对学生的收费,为学生提供免费申请,盈利点是机构的回报。这种商业模式本质上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退费之争可能不复存在。然而,显然,新型互联网留学中介的盈利和生存仍然值得关注。
一系列维权事件暴露了行业面临的困境,也拷问着行业前进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