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
一、扩大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1)将总资产标准从3000万元提高到仅5000万元;
(2)员工人数从100人增加到300人;
(3)应纳税所得额由1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
二。“小微企业”减“税基”的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按5%缴纳所得税;100万到300万的10%。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这是税基)×20%(税率)
2、100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应纳税所得额-100)×50%](此为税基)× 20%(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当期扣除销售不动产后不足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四。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税收负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额50%以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普通人500万以下的销量也可以转向“小规模”。
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行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登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大家可以看到,这些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普惠性的,范围很广。都是直接提高标准,拓宽范围,体现普惠,从1月1日开始实施,让大家都得到实惠,让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