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及各自优势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和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配办法,计算其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及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7 23:59: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和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配办法,计算其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一、总分行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下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由总公司管理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法律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纳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公司不同。设立分支机构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决策机构。

(五)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加公司字样。虽然名字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通过协议能够实际控制另一家公司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由另一家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超过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实际受母公司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可以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董事会董事的任命权。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股份占有或控制协议。

一般来说,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有更大的决策权。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实际控制该公司。实践中,大部分公司股权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取得控股地位。除了控制股份,一个公司还可以通过缔结一些特殊的合同或协议来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下,但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些其实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章程、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三。子公司和分公司

1。不同的建立方式

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公司设立分公司。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的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同的受控模式

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做出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员、业务和财产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的不同方式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统一财务核算。因此,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不同的营业执照

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名称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上面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签不同

子公司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其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只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四。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税收方面的差异

1。企业所得税规定

(1)纳税情况

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使用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公司税征收制度。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征收、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分公司成立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实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所得税审批和备案事项

公司为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和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税抵扣等。)可以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然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

由于分公司不是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审批和备案的相关事宜(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总机构汇总、整理,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所得税税务机关申报。

2。其他税收的影响

关于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不管你设立的是元器件公司还是子公司,都要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税种,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照现行政策,房产和土地应该在资产所在地征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该在企业生产经营地征税。所以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没有影响。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和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配办法,计算其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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