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是什么意思 白马非马典故的现实意义

在“百家争鸣”的时代,有儒家、墨家等显学,也有圣人、小说家等学者。其中有一个学派,他的思想是如此的令人惊讶,以至于他的名声建立在后人的嘲笑之上。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很多人忘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03:50:34

在“百家争鸣”的时代,有儒家、墨家等显学,也有圣人、小说家等学者。其中有一个学派,他的思想是如此的令人惊讶,以至于他的名声建立在后人的嘲笑之上。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很多人忘记了自己的理想,同时也忽略了自己对中国社会的重要贡献。

这是一个著名的艺术家,一个以诡辩著称的百家争鸣中的另类。

这个学派有两个非常著名的人物,一个是经常和庄子吵架的惠子;另一个是公孙紫龙,他用精妙的逻辑论证了“白马非马”。

值得注意的是,“诡辩”不是“诡辩”,一字之差,天壤之别。真正的“诡辩”是一种精妙的修辞,具有化不可能为可能的魔力。其本质是思维的锤炼,体现了思维的魅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诡辩,有必要区分诡辩和诡辩的区别。

区分“诡辩”与“诡辩”:从两个故事说起。

“诡辩”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很容易被打破。

一位顾客在一家茶店点了一杯红茶,然后换了一杯绿茶。最后拿起绿茶,不付钱,狡辩。

顾客:“我把这个绿茶换成了红茶。我为什么要付钱?”

店家:“红茶你也没付钱。”

顾客:“红茶不是在你手里吗?我没有再得到它。我为什么要付钱?”

从这个事件来看,最根本的逻辑错误是顾客并不拥有红茶。他只是把店里的红茶换成了店里的绿茶。此交换无效。

而“诡辩”在逻辑上是找不到错误的,它利用了“悖论”的出现。比如《诡辩》中著名的“半费诉讼”。

奥蒂斯向古希腊著名辩论家普罗达·戈拉斯学习法律,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奥蒂斯毕业时支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在他第一次官司打赢后支付。但是奥蒂斯毕业后并没有履行律师的义务,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上法庭。

于是,普罗达·戈拉斯将他告上法庭,这一著名的“诡辩”就出现了。

普罗达·戈拉斯认为:

第一,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根据法官的判决,奥蒂斯需要支付我另一半的学费。

其次,如果我输了这场官司,奥蒂斯胜诉后,根据合同,他还必须支付我另一半学费。

然而,奥蒂斯也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观点:

第一,如果我输了这场官司,根据合同,我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其次,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按照法官的判决,我不需要支付另一半的学费。

这是“诡辩”。从双方的逻辑来看,找不出任何错误。所谓“毁约”,纠结于“契约”的效力,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

论白马:“白马非马”的本质是现代语言学的萌芽。

据《韩曙文艺志》记载,《公孙紫龙》一书本应有十四篇,但因轶闻零散,仅保存六篇,其中能确定为公孙龙本人思想的只有五篇。在这五篇文章中,公孙龙提出了中国社会一直在讨论的两个话题,即“白马非马”和“李”问题。公孙龙子也成为著名学者中李学派的代表人物,与惠子的“约差”学派并列。

在“白马非马”的题目下,主要是公孙龙论证“白马”不是有逻辑关系的“马”。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白马”、“马”不仅仅是具体物体的概念,也是抽象思维的代表。

目前很多人用“矛盾特殊性”理论来“反驳”这种观点,认为“白马”只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表现,以此来说明“白马是马”。但实际上,这种“否定”是站不住脚的。

是白马,这是生活常识。“矛盾特殊性”理论的应用,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这个常识,而不是从公孙龙的逻辑。也就是说,即使“矛盾特殊性”理论证明了“白马是马”,也不能用来反驳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公孙龙在论证这个题目时提出了怎样的“诡辩”?

生活不是生活,所以白马不是马。

他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将“白”和“马”这两个概念一分为二,这是“李健白”派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他认为,白是颜色,马是形状,颜色和形状的组合不能用单一的形状来表示。

之后是进一步的例子。如果是“马”求形,那么黄马和黑马都符合,但如果是白马,那么黄马和黑马都不符合。如果白马是马,那么两个请求是一致的,那么结果怎么会不一样呢?

面对诘问者基于公孙龙的逻辑提出的“所有彩色的马都不是马”的反问,公孙龙的解释又回到了“白”和“马”是“生命形状”和“生命颜色”的观点,形成了一个逻辑无限循环。

但针对“白”与“马”被视为同一事物不同属性的说法,公孙龙的说法更为巧妙。

公孙龙用上一轮对方的论点反驳了这个观点。既然对方按照公孙龙的观点提出“黄马”不是马,那说明颜色和形状是两回事。既然“黄马”和“马”是有区别的,那么把“白马”和“马”统一起来看待,难道不是逻辑上的矛盾和混乱吗?

而公孙龙最后的观点其实只有一句话:

什么是白不白,还是算了吧。白马,你说的是白的。立志做白人的都不是白人.....不去的一定要去。所以,白马不是马。

也就是说,添加合格条件的概念和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概念是不同的。

可见,通过两轮激烈的争论,其实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白马非马”。相反,它将概念的内涵与抽象概念的能指和具体对象的所指区分开来。

这种语言研究的方法是西方的索绪尔等人在17世纪以后才系统研究的,而中国在公元前就已经在讨论这个问题,只是因为“实用”而没有进行。

论刚毅与白色:著名的“留刚毅与白色”学派用来解释政治观点的思维逻辑。

公孙龙的《白》也是很有名的“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

这场争论是由一块坚硬的白石引起的。公孙龙认为“硬”和“白”分在一块石头里,显然是另一种违背常识的观点。

在这部作品中,公孙龙首先通过白与坚、触的区别,说明坚与白是不能同时感知的。这就是所谓的“分离”,针对的是诘问者认为坚白两种特性共存于同一块石头中,不可分离的观点。

但在诘难者指出“坚”是石头的坚,“白”是石头的白,所以二者在石头中并存之后,公孙龙认为“坚”和“白”不是石头的固有属性,而是特性。不会,因为没有石头,就没有“硬”和“白”的属性。所以“坚”与“白”的分离,就是事物共性与个性的区别。

而且公孙龙提出这个观点,感觉不可信,只有思维的论证才是真理。手里拿着一块“坚硬的白石”的感觉,还不如思考后的逻辑真实。

著名诡辩的目的和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公孙龙等名家居然想用“诡辩”来挡剑。

在百家争鸣的作品中,他的所有思想其实都是为现实服务的,都希望通过自己的理论来结束乱世。比如道家用“无为”,法家用“刑法”,儒家用“礼义”,名家用“诡辩”的思维模式。

公孙龙和惠子一样,主张“抑兵”。他们认为乱世的出现是因为诸侯国之间无休止的征服。在他们看来,这种征服是不必要的,一切争端都可以通过辩论的方式解决。这样,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实际上变成了双方的辩论。谁能守住真理,就看谁的辩手更厉害了。它凭借中国古代社会所高度重视的“名分”,希望把“攻伐”一方变成“无名之师”,消灭战争。

这与孔子的理论有共同之处:

《论语·鲁兹》:它也必须命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无事。

这个想法自然失败了,但其逻辑思维的高明论证却在历史上大放异彩,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程。

后世许多学者都评价过公孙紫龙。例如,儒家的荀子曾经评价著名学者:

不合法的国王不是礼仪,但善于对待陌生人。他们用词非常小心,他们在争论中毫无用处。他们太忙了,什么都做不了,所以不能用来对待纪律。

一直以来都有很多类似的评价,但有意思的是,历代学者都否定公孙龙的“诡辩”,却没有人能从逻辑上找到他的漏洞。所以有人感叹,如果自己最初学到的不是儒释道墨家,而是名家的诡辩,也会认为儒墨等学说是错误的。

本来是一种解释政治观点的思维方式,但客观上推动了中国逻辑的发展,成功地把思维的锤炼推向了极致,形成了把不可能变成可能的离奇现象。

这种“诡辩”式的辩论后来被百家争鸣所吸收,成为一种自我解释的手段。但在现代社会,辩论活动的举办和律师的工作方法都深受著名的“逻辑论证”思想的影响,至今仍能看到这一学派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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