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讲国际法——独联体是个什么样的组织?苏联解体后,原有的15个共和国独立,成为新的国际法主体。除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4国外,包括ELS联邦在内的11个原加盟共和国于1991年12月
天天讲国际法——独联体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苏联解体后,原有的15个共和国独立,成为新的国际法主体。除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4国外,包括ELS联邦在内的11个原加盟共和国于1991年12月21日在阿拉木图开会,成立了独联体。
独联体成立后,有人说是邦联,有人说是国际组织。那么,它的本质是什么?
根据国家结构的不同形式,国家分为单一国家和复合国家两大类。复杂国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可以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不同类型。联邦制是由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组成的国家。
它有统一的宪法和民族,统一的立法机构和统一的中央政府。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多联邦制国家,
例如,美国实际上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两类国家的区别在于,单一制国家的成员对外不代表国家,也无权与外国签订条约;
联邦国家的成员相对独立。虽然他们的成员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但他们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授权。你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外国缔结条约。
例如,瑞士联邦和德国联邦允许其成员就地方事务与外国签订合同。加拿大允许魁北克与法语国家签署文化协议。目前,世界上维持联邦制的国家有美国、俄国、印度、缅甸、比利时、南斯拉夫、法国、瑞士、加拿大、WKL等。
邦联是复杂国家的另一种形式。它是根据条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国家组成的联合国家。邦联不同于联邦。联邦的每个成员国都有统一的国籍、宪法、立法机构和中央政府。成员国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其联合体是国际法的主体。
邦联正好相反。其成员国有自己的国籍、宪法、立法机构和政府。每个成员国都是国际法的主体,而财团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历史上有邦联的国家,如埃及和叙利亚、也门、塞内加尔、冈比亚等,先后建立邦联,但都早已解体。
目前世界上没有邦联国家。戈尔巴乔夫曾设想建立苏联邦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也建议建立朝鲜邦联,但都没有实现。
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单一制、邦联制、联邦制的划分不是很严格。
如果WKL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成员就不应该有自己的国籍;但其成员克里米亚共和国议会于1992年9月25日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克里米亚共和国公民拥有WKL和克里米亚双重国籍。
再比如,联邦制的成员应该有相对独立性,而单一国家的成员没有。然而,美国的州政府,也就是所谓的联邦制,根本没有自治权。所有权利都集中在联邦政府。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地方政府应该没有自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后,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与外国政府就国防、外交以外的文化、经济事项缔结条约。
上述事实表明,国际法中国家结构的划分有了新的进展。但无论如何划分,有一个根本问题是不能改变的,那就是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必须拥有自己的主权。
一些国家的州、省等非国际法主体的地方组织虽然有相对的自主权,但绝对没有主权,也不是国家。
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联合体,如欧共体、独联体,其成员都是独立国家。财团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也不对外代表成员国。他们的作用类似于邦联,是协调成员国的行动。
例如,从1993年1月1日起,欧共体12个成员国取消了内部边界;相互之间不再建立海关税收征管核查。
这些组织在国际法上被称为区域性国际组织。事实上,它们不同于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英联邦和法语国家共同体等区域性国际组织。他们的作用远远大于后者,是介于国际组织和联合会之间的特殊组织。
这也是国际法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