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之见:黄某的行为‘’有犯罪的可能‘’,也有‘’不构成犯罪的可能‘’。
一,构成犯罪的可能情形:
1,如果黄某己经与她人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同为有夫
不构成重婚罪,同居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的,你和几个人同居,法律都不会干涉!重婚罪指的是在法律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通俗地说,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行为!当然,也有特例,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合法婚姻的行为也可认定重婚罪!比如,一个人在老家结婚生子,然后跑到深圳,认识一个女的,偷偷办了个假结婚证,和邻居朋友单位领导说深圳女是我老婆!还在深圳摆酒宴,还把夫妻合法财产全部给深圳女,最后东窗事发!但是如果那个人没有和人领证!同时和几个人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主要是维护宪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其权益受到伤害,法律也会酌情保护,前提是不得损害婚姻关系的合法权益!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同居所生非婚子与婚姻生子是平等的权益!因此,渣男同时和几个女人同居,谁先领证谁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