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女学生宿舍被殴打,教育局:打人者已道歉,启动问责机制。对此,你怎么看?

根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获悉,11月4日三里镇二中女生宿舍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一名女学生被另一女生在宿舍中殴打,打人女生持铁簸箕及衣架击打女生头部,衣架被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6 14:25:45

时间:2019年11月4日中午11:30左右

地点:广西贵港三里镇二中女生宿舍

人物:三里镇二中学生多人

事件:该校七年级某班学生何某(女)殴打该校九年级某班学生冯某(女),打人者对被打者扇脸,揪住被打女生头发拖拽,用宿舍内的簸箕、衣架殴打该女生身上和头部。拍视频的是该校八年级某班学生黎某某(女),围观为该校其他年级某班的学生。

又是一起罕见的校园欺凌事件!这不得不引起学校乃至社会各界的重视,怎样避免类似事件。

其实国家对此早有规定。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往往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待校园欺凌。

学校的老师和领导总认为,学生年龄小,不懂事,好模仿,易冲动,确实应该以教育为主。学校治病救人,要挽救一时冲动欺凌别人的学生。

但是,一味地宽容也不行。对于那些多次欺凌别人,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监护人又不能严加管教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以适当的处罚。

小孩子为什么怕火,他肯定不小心被火烧疼过。只有被火灼伤了,才能记住远离火的教训。

只有让欺凌别人的人,受到处罚,承担责任,他才能真正认识到,不能欺凌别人,否则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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