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林懿
18岁女孩小邢遭8名同学施虐,精神失常10年,判决后8人集体失联,5年后只找到了6名被执行人,共支付了案款17万元。
为什么昔日的同窗同学会变成仇人,最后对簿公堂
小
18岁女生遭8名女同学共虐,据悉,长时间实施了漫骂,殴打并罚跪连续说35声“对不起”,然后用手机拍照等,致使其精神备受摧残而精神分裂,落下终身二级残疾。时至今日,十年后都得不到落实处理,深感我国法律的蒼白无力,公平正义的求索维艰。
我认为此事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8名施虐者必须判罪,而不是单独罚款了事。
第一,首先当事人的学校有很大责任。竟然在晚上十奌多钟8名同宿舍同学对另一宿舍一名同学长时间施虐而无人制止,说明该校校风遭糕,管理混乱,教师失责。事情发生后,该校领导竟想用受害人18岁而推托了之,太不负责了。事情发生在不该发生的时间地点,学校是推托不掉的。至少应承担起赔付责任,非几千元所能了事的。
第二,受害女生18岁,已是完全民事能力人,那其她8名施虐者也应在18岁左右,故完全可用常人法律对她们判罪而不是单纯罚款。请看,我国在美女畄学生,因三人合虐同室女生而遭终身监禁,有钱的家长想救孩子施展贿赂歧两又被判罪。这就是美国的法律,没有半点商量逃避余地。再回头看看我们的作法,至少应对8人中的主犯严惩,判处监禁。
第三,既然判処罚款,那就应该追索其家长!不管8名同学在哪里,她们的家长是跑不了的,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承担理赔责任。事情发生10年了都落实不了赔付,这说明该法律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听说后來落实了17万元,但太少了,应该加大惩处力度,还受害者及家庭以起码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