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陕西兴平15岁少年死亡,生前疑遭殴打被埋”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死者袁某今年15岁,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出事前正处在休学阶段,休学期间袁某一
虽然更多案件细节并不清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应当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年龄恐怕也都是在十五六岁左右。难以想象,一个十几岁的学生竟能干出如此残暴之事,活活将一个学生殴打致死,最后还选择埋尸企图掩盖犯罪事实。这些人一旦犯事,屡屡以未成年人自居,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违法保护法。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侧重保护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想这起案件的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其犯罪手段甚至是比多数成年人还更残忍。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好在这些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且低龄化趋势明显。所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已是相当迫切的一个工作。根据报道,我们人大已经着手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以加大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