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的地位在巡抚之上,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比如湖广总督、江浙总督、两广总督,但四川总
巡抚官最大,掌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权力,现在的省长。道台从三品,四品官。管理粮,钱。盐等事务,似现在部长的职务。知府更小矣,相当於四品,只管理这个城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