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自保护起来,野猪数量大幅上升,很多时
不能说因为野猪是保护动物,所以它的命就比人命重要,难道人的性命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吗?
野猪作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因为它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而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应该保护野猪,但野猪和人类的冲突集中在农田,农民辛辛苦苦种的田在等到即将收获的时候被野猪捷足先登,是农民难于接受的,但野猪作为一种活动能力很强且食性杂并且乐于在秋天补充碳水化合物的动物,农田对于它们来说拥有巨大的诱惑。
很难讲现在的自然环境中到底是因为野猪变多了还是因为人类活动范围变大和农田变多导致了人类和野猪在农田种的冲突,但是人兽冲突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人类愿意尝试放弃自己一点点的利益和野生动物分享自然环境。当野猪进犯农田的时候,除了杀死野猪,难道我们真的没有别的选择了吗?我们可以从声、光、电的角度去尝试寻找解决人和野生动物人兽冲突的答案。
关于野猪伤人,多是人去猎杀野猪的时候被走投无路的野猪所伤,现在全国每年不计其数的野猪被非法猎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