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也是野生保护动物,按照法定,人类是要保护它的。应该说,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国家政府部门的人是它的法责主人,民众是间接的义务保护人。农作物受到野生动物的严重破坏,政府和
野猪:学名是Sus scrofa,属哺乳纲、偶蹄目、猪科、猪属动物,在全国范围均有分布。
野猪属于“三有”野生动物,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简称。“三有”野生动物虽然不在中国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名录中,但同样受到国家保护,也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猎捕,偷猎盗猎是不允许的。
被野猪践踏的农作物
近年来,随着我县对生态保护的加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部分动物种群得到迅速地繁衍,数量激增。导致人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以野猪危害最大,成为民生热点问题。
为此,县人大代表陈燕闽提出建议《关于如何解决野猪践踏农作物与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的建议》,呼吁通过政府赔偿和依法狩猎解决野猪损坏农作物的问题。介于当前,对于野猪损害农作物赔偿的问题,
一、多方调研互动,集思广益。重点建议由林业局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办。办理过程中召开森林公安局、局野保站及相关志愿者的专题会,中期建议督办意见会,不定时与保险公司探讨,人大调研组深入调研,多方商议。
二、与代表共商共议,共同发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多次与建议代表电话沟通及见面会谈。期间,在充分调研后,就有关措施与代表交流,形成初步办理答复,答复经县政府审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审定后,邀请代表到我局座谈。通过互动互促,与代表共同推动民生林业发展,推动措施取得实效。
人大调研组在县林业局开调研会
三、措施双向落实,答卷满意。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有关规定,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鼓励通过购买保险来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为此,我县通过多方研讨,商探出了完善野猪种群控制减少危害的管理机制和林农受损保险业务的补偿机制双向并行的应对措施。
四、持续推进,民生共赢。以建议为契机,围绕“听民声、纳民智、惠民生”,实实在在持续做好工作。一是将继续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完善野猪种群调控措施。规范程序,依法审批,完善机制。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防控野猪方法的宣传力度,加大林农参与综合损害保险及保险的理赔宣传。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林作物政策性灾害保险,提升林农的抗风险能力;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合作,不断优化保险补偿机制。三是加强与县公安局的对接,规范护农狩猎队队伍管理,加强维稳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狩猎护农作用。
林农作物政策性保险措施
同人保财险公司商洽
近两年,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经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已对全县的山场办理了林木综合损害保险,有13个乡镇统筹办理了水稻综合损害保险。
2018年以来,全县山场林木受损获理赔102万元;129户农户的水稻因野猪损害获理赔2.2万元。当前,全县6个乡镇涉及的13个村约260户正在理赔勘查当中。通过为农民办理政策性保险,有效破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利益保护矛盾的难题。目前,遂川县是全省野生动物伤农补偿办理最早最好的县。
野猪种群调控措施
2009年我县成立护农狩猎队,县林业局每年都对野猪种群数量进行调控,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野猪猎捕限额,尽最大的努力发挥护农狩猎队的作用。据统计2009~2018年,依法猎捕野猪2312头,全县的野猪种群得到了一定的控制。2019年的野猪年度猎捕量限额经省林业局批准已下达,县林业局已给县护农狩猎队批复核发了猎捕证,核准猎捕野猪50头,狩猎期为一个月,往后将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在年度猎捕量限额内随时批准核发野猪猎捕证,最大限度减少野猪对农作物的损害。
短期驱赶野猪的方法
林农可自发组织到农田里值班、巡逻,用放鞭炮、放音乐、敲锣或盆子、大声呐喊的方法制造噪音,用点火堆、立油灯的方法制造光亮,携带犬只,在田间竖立稻草人,还可用时下新潮的防兽彩带和闪光警示驱除器驱赶等。建议:大家在积极参加林、农综合损害保险的同时,在近林缘处种植野猪不喜食的毛状农作物、中草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