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而且欠债,法人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呢?

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人七十多户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7:25:06

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言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管理职务,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负责;并且多数企业的法人由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来担任,作为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的注册金额为限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负责。

所以法人的问题80%的情况下都可以转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个人私有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

股东责任有限

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同,相比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存在尚未偿清的债务时,如果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就需要对未清偿的债务拿个人财产清偿,当然,这种清偿责任最终还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都已经缴足注册资本,那么股东就不再需要追加个人财产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实际工作当中,对于认缴注册资本是否缴足的判断,其实比较困难,毕竟注册资本是一个时点的概念。

公司的股东缴入资金后,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出公司,例如虚构采购业务、股东与公司之间资金的频繁往来、股东个人费用转换为公司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对于这些行为,如果发现不合规不合法,即使纸面上来看,已经缴足了注册资本,仍然需要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债务,而且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管理层责任有限

法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担任,需要总体把握公司的经营。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经营成果的好坏只需要对公司的股东负责,股东结合公司运行的表现有权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所以一般情况下,法人不需要对公司破产清算时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作为公司的管理层,超越公司章程或是公司制度之外,从事的公司行为,造成公司承担额外的债务时,股东有向其追讨的责任。

例如,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钟玉非法占用公司122亿资金,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营运资金,给上市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2亿的窟窿必然也应该由其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人作为最高管理层,责任有限;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责任有限;有限责任仅限于合规合法操作的情况下,非法营运导致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难以避免。做法人,有风险,需掂量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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