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事也略有耳闻,说实话有些诧异!如果别人真是用做喜烟,这就好比办喜宴时多办了几桌,可能客人确实比较多,应该是合情合理的,显然并不违法更不违规。因此,这种罚款行为有些不伦不类
对此事也略有耳闻,说实话有些诧异!如果别人真是用做喜烟,这就好比办喜宴时多办了几桌,可能客人确实比较多,应该是合情合理的,显然并不违法更不违规。因此,这种罚款行为有些不伦不类,缺乏相应的依据或支撑。
我们是个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讲究的就是有法可依,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是应当的,行政处罚也同样要有所依据才行,若拿不出可以说服人的说法,只是单凭感觉或者表面上的结果进行处罚,这是不合适的,也是难以服众的。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这个问题,若是假定您的题干的前提就是“喜烟”的话,那么被处以10080元的罚款就是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这种处罚本身就是违法的。但如果他们可以拿出确凿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能够认定别人购买48条中华烟是用于投机倒把行为的,则处罚也就无话可说了。
总之,只要是用于家用的,而不是倒卖贩卖的,哪怕别人购买多少条香烟都是不违法的,你不能因为别人一次性买得多就认为该罚。那过去有人一次性购买一栋楼,怎么也没被罚,可那恰恰是炒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