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强国迫使东亚一些弱小国家签订羞辱性的单边条约。这些条约强加给较弱国许多严苛的规定,比如说,有时强国会侵占领土,允许本国国民在当地享有特殊权利,并侵害
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强国迫使东亚一些弱小国家签订羞辱性的单边条约。这些条约强加给较弱国许多严苛的规定,比如说,有时强国会侵占领土,允许本国国民在当地享有特殊权利,并侵害弱国国家主权。这些文件就是“不平等条约”。而正是这些“不平等条约”催熟了日本、中国和韩国的爱国主义。
《南京条约》
第一次不平等条约出现在1842年,鸦片战争后。这次不平等条约是英帝国迫使清朝皇帝签订的,被称为《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强迫中国允许外国商人在5个贸易港口通行并进行交易,同意外国基督教传教士在其领土上进行传教,并且赋予传教士,商人和其他英国国民治外法权(既不受中国本地法律管辖)。这意味着在中国犯下罪行的英国人将交由英国领事官员而不是清朝衙门进行审理。除此之外,中国还将中国领土台湾岛割让给英国99年。
《神奈川条约》
1854年,由海军准将马修·佩里指挥的美国作战舰队开往日本,并以武力对日本进行威胁。美国以此逼迫日本德川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神奈川条约》(或《日美亲善条约》)。在这项条约中,日本同意开放2个港口以便美国船只进行补给,承诺会拯救并保护在日本岸边沉船的美国船员和乘客,并允许美国在日本下田开设永久性领事馆。
作为交换,美国同意不对江户(东京)进行轰炸。
1958年,美国又与日本又签订《日美友好通商条约》以扩大其在日本领土内的权利,这项条约相对《神奈川条约》来说,更加不平等。这项条约促使日本又为美国货船开放5个港口,允许美国公民在任意一个港口居住和交易买卖,同意美国人在日本境内治外法权,为美国贸易的进出口设置了优惠政策,并且同意美国人在贸易港口自由建造教堂和做礼拜。
日本和国外的研究人员都认为这项不平等条约是美国殖民日本的预兆;而日本做出的反应是,在1868年的明治维新之中,让德川幕府下台。
《天津条约》
1860年,中国在与英国和法国进行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失利,并被逼迫同意《天津条约》。《天津条约》签订后,另一个与美国和沙皇俄国签订的类似的不平等条约随之而来。《天津条约》条款包括对所有国家增设一批新的通商口岸,允许国外商人和传教士在长江口岸和内陆通行,允许外国人在清政府首都北京居住并建立公使馆,并赋予他们最大的贸易权利。
《江华条约》
同时,日本正在对其政治体系和军队进行现代化,并在短短几年,对整个国家实施了改革。1876年,日本迫使朝鲜签订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以自己为主导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签订的《江华条约》中规定,日本单方面结束朝鲜和中国清朝的朝贡关系,在朝开设三个贸易港口,日本人在朝鲜享有治外法权。1910年,日本跨出了彻底吞并朝鲜的第一步。
1895年,日本在第一次中日战争(甲午战争)中取得压倒性胜利。正是这一胜利令西方国家看到了日本这个亚洲国家的崛起,从而不再与日本签订不平等条约。1910年,日本侵略朝鲜之时,正值李氏朝鲜帝国与西方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失效。而中国的大多数不平等条约都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中日战争(也就是1937年开始的抗日战争)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废除了大多数不平等条约。但是,大英帝国在1997年才愿意归还香港。英国将香港归还中国标志着东亚不平等条约的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