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已经工作十几年的法律人,我不得不说:刘鑫这个做法是最笨的办法!
这将给刘鑫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下面具体讲讲。
一、这使自己放弃了准备答辩的权利。
工作中,很多当事
拒收是无意义的,法院公告送达仍然有效,至多被拖慢几个月,正面应诉才对。即使法律上无罪,但道义上和民事上仍有责任,我国民事上也有为见义勇为者相关补偿权。尊重和理解一位母亲的悲痛。虽然造成这一悲剧的最终还是残暴的凶手,他才是最值得谴责的对象;但是刘鑫是被保护和避免受伤害的人,应该正确面对保护她的人,给一位悲痛的母亲一丝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