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个层次发表我的看法!
第一,法院生效判决已确定陈岚道歉,那陈岚不道歉,可予以强制执行!
但道歉的履行不同于债务金钱!陈岚道歉声明应获得法院和申请人的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的媒体
问-贾素飞律师答那什么是名誉权呢?
简单来说,名誉权就是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就是让你的社会评价降低。一般来说,侵犯名誉权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侮辱,二是诽谤。
复杂点说名誉侵权应具备四个要件: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主观过错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特定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判决陈岚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事实:
被告陈岚在发布部分事实性内容时,有一定的来源和依据,但在被告发布的博文中,有“女儿得病,骗捐不治疗”“留着钱给儿子治病吧”“愚昧狠毒的心”“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极有可能希望摆脱麻烦,因为公众质疑声越来越多,恶意断绝孩子饮食,最终导致孩子衰竭”、“一句话,孩子没有得到任何有效治疗,从头到尾。一直在等死!这个是不是虐待?!”等概括性事实和定性评价,带有强烈主观色彩和道德指控。从被告获知的信息来看,亦得不出“骗捐”“虐待”“摆脱麻烦”“从没治疗”的结论。上述言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产生了名誉侵权的事实。
陈岚面临的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
在网络上点评社会热点事件,是否都会构成名誉侵权?
不会的!针砭时弊的社会评论言辞虽过激,但内容属实,无实际恶意的, 则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结:是平民对高雅的一次胜利,法律真的是平等的;道德水准和粉丝数量、文化水平,有时候真的无关。嘴下留德,方能走的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