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18岁小伙因抢50元被判刑10年,对此你有何看法?
2018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岁小伙罗某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随后,罗某三人返回再
南昌一18岁小伙因抢50元被判刑10年,对此你有何看法?
2018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岁小伙罗某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随后,罗某三人返回再次殴打范某,抢走了范某钱包里的200元现金。最后,罗某在抢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
首先,抢劫罪是行为犯。而且这个小伙的性质也比较恶劣,一方面是闯入他人家中,属于入室抢劫;
另一方面还对他人殴打捆绑,实施抢钱行为。虽然金额不够多,但其性质是恶劣的、严重的,必须予以严惩。
其次,关于入室盗窃或抢劫之类的犯罪,就是要从重惩处。住房是人们的安全感,保持住房的私密与安全,是基本的安全权利。在有的国家,随意闯入他人住宅,是可以随时自卫的。还不讲有盗窃、抢劫之类的恶劣犯罪。
再次,青少年犯罪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个年轻人已经年满18周岁,应该要为其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这说明现在一些年轻人法治意识太过淡薄。不过,还有一个情节值得注意,那就是这位小伙的女朋友是否真的遭遇了调戏?
最后,关于量刑之问题,也要考虑公平公正。比如有些案例,可能情节或后果比此案更为严重,但却不一定如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