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红姓名被“抢注”商标这个事情,我认为这暴露了现代社会关于“产权”这个定义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这已经需要我们自己和社会共同关注解决。 一 国家产权机制有待不断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近年来,商标局依据上述规定,驳回了如“常香玉”、“老舍”等以名人姓名、笔名申请注册的商标,对保护名人姓名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提醒我们要主动尽早做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