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然可以!只要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就可以。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这里要
可以,当然可以!只要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就可以。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这里要强调的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而不是其他事项。同时还要记住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能侵犯业主个人的权利。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个人认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无论业主委员会是否存在,只要是全体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对全体业主就有约束力。
业主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小区,经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还有这样规定,业主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小区,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这种情况下就是不需要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在这种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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