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杨“暴力抗检”的听证会已经过去好几天了,在听证会上孙杨有理有据地为自己辩驳,赢得了中国网友的支持。听证会的最终结果还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出炉。
不过,近日又有两
的确孙杨听证会过去这么多天了,孙杨也不断的发文表明自己有信心赢得胜利。国内的一些媒体也不断的支持孙杨,而且大部分都挑对孙杨有利的申述和论辩证据来强调孙杨的正确。但是冷静下来,我们对判决依旧不能有十足的把握获胜!
我这里只是想提出几个问题让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当一回“律师”,或许你更能看清楚一些!
孙杨发文透露采血官和尿监官的信息,对他有无帮助,客观的讲这两个人他们有没有“加害”孙杨的企图?孙杨方强调采血护士不具备异地执业资格,这里请问如果就突击性性和保密性是否更好,如果你是反兴奋剂机构的的,你会不会允许这样异地执业?再有在实践中大家认为一个上海的能不能在特定的情况下给孙杨采血?在采血过程中采血官的操作是否和其他以往的人有区别,有没有表现的不专业,孙杨根据以往的经验当时有没有质疑她的能力和操作是否违规?如果没有出现有可能影响血液“品质”的操作,顺利的采血了,能不能说采血官是有资格和能力的?如果孙杨方不是有视频吗?看看有没有“操作不当的技术环节”?有吗?
再有如果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定和我国规定的不能异护士地执业有冲突,谁应该服从谁?
再说尿监官,孙杨有没有必要暴露人家的身份,暴露了大家认为这个人是不是一些人所谓的“汉奸”,一个监督尿尿的人需不需要多长时间的培训,是不是临时简单的嘱咐注意要点即可,这工作很难吗,很专业吗?
一个普通人会有陷害孙杨的可能吗?即便是临时拉来的,可不可以呢?他是在反兴奋剂机构有登记的,只是没有证件,但这么看证件是否很关键?再有孙杨提出检测人员要拍照,引起了他的怀疑,而不是检测的技术能力上的怀疑,是不是这样?
再有在论辩过程中,强调了孙杨请示了相关领导,领导也和主检官通了话,那么大家哪里认为这次检查有主观意图“加害”孙杨,既然有视频,那么为什么不能先带走样品,再提供证据进行申诉呢?
如果是过程即便不完善,那个运动员这么做了,甚至心里有被“陷害可能”的想法呢?如果是这样,你认为什么样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样品不被替换呢?怎么会有这种担心呢?被检测过的那么多人,有谁担心会被陷害呢?有这孙杨样做的先例吗?没有,即便你做的是对得,可是在别人眼里,认为只要够清白坦荡,这样即便有瑕疵的检测也是可以被接受的,难道不是吗?大家常说的“真金不怕火炼”再孙杨身上失效了吗?
现在炮轰孙杨的奥运冠军南非名将勒·克洛斯和瑞典传奇索斯特伦。其中2012年伦敦奥运会,勒·克洛斯赢得200米蝶泳金牌和100米蝶泳银牌。2013年游泳世锦赛,他曾拿到100米蝶泳金牌。索斯特伦,她曾经在里约奥运会上获得过女子100米蝶泳金牌。他们不应该个孙杨在项目上有冲突吧!他们提出的疑问都是认为孙杨这样做“史无前例”,不认可孙杨的做法。这么有影响力的运动员发表看法对孙杨是不利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为了就是让大家更全面的认识和看待这件事,是非曲直自由法官来定,我们也就论辩一下,看看自己的判断如何,至于最后如何还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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