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你怎么看?

的确如此。
自2012年以来,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纠纷不断。
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姓名权
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18:18:43

【恶意抢注终撤销,赚取利益需合法】

北京时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后,中国乔丹就发出声明,只是撤销了4件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其余商标正常使用。中国乔丹完美做到既履行判决,又持续盈利。

不过好景不会长,根据《商标法》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乔丹(A J)很明显是驰名商标,不受5年时间限制,因此,乔丹维权之路还很漫长。中国乔丹申明中的其余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注册商标,一旦被起诉,不受5年时间限制。

 

中国乔丹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当年我国《商标法》还不够完善,此类商标处理的不够完善,导致存在中国乔丹这类含有争议的商标。从此次中国乔丹败诉,也看出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进步。从3月底浙江绍兴一代理机构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被罚单20000元,到4月初陕西汉中一企业恶意抢注“雷神山”、“火神山”商标被查处,当场处罚1000元。可以看出我们国家近年来致力于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也要符合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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