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被顶替者苟晶的撒谎你觉得气愤吗?

邱印林作恶属于犯罪!
苟晶的功:在高考前夕,山东相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涉案的15人分别进行了严厉查处,悍卫教育公平,大快人心。坚决支持她追求真相,坚决打击高考作弊行为,教育公平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10:49:44

邱印林作恶属于犯罪!

苟晶的功:在高考前夕,山东相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涉案的15人分别进行了严厉查处,悍卫教育公平,大快人心。坚决支持她追求真相,坚决打击高考作弊行为,教育公平公正神圣不容玷污。

苟晶夸张属于犯错!

我们为何偏要跟苟晶过不去呢?认为苟晶的过错是:消费了网友的善良、热情、信任,伤害了公众对她的信任、同情、正义感。她的数次谎言,客观上起到了促成尽快揪出造假团伙的效果,在她看来这也许只是一种策略,但同时却伤害了广大网友的感情,破坏了网络道义空间。苟晶无限夸大了事实,让关心此事的人们有种被欺骗甚至被愚弄的感觉,这是不对的。

因为邱印林作恶与我们无关,

而苟晶犯错消费了我的关注。

是非不分善恶不辨,就是如此混蛋。善良的人往往容易误解为别人也是善良的,苟晶遭遇了以邱为首的强大的恶人组成的团伙,我们的善良在批评她涉嫌说谎的时候,该考虑具体的社会环境,毕竟不能拿自己当外宾,而在批判邱的罪恶的时候,指向的是他们破坏公平正义的大恶。

这就是这几天我一直呼吁的区别对待犯罪与犯错,当然绝不是执行双重标准。

不管苟晶本人当初出于什么目的,现在得到了什么利益,在客观事实上,苟晶的所作所为揭露并惩罚了曾经逃脱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伸张了正义,同时震慑了所有想走篡改冒用成绩这条线上的潜在犯罪分子。

可以这样说,哪怕是更有争议的情况,比如说当时班主任和苟晶达成利益共识,通过购买身份的行为完成了顶替的犯罪事实,此刻苟晶出来以当前方式揭露犯罪,对社会仍然是有很大正面意义的。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苟晶的夸张和所得利益其实只是考卷中的干扰项。甚至可以参考论语中,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苟晶这样依靠揭发犯罪得利的人,不应该批评,而应该鼓励,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如果人人都能以维护法律的方式来自私自利,何愁国家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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