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何肯定就是那个窃贼,不可原谅。! 这就好像是这样一个例子,我读大学的时候曾经遇到的一个事件,好像在天津市的广播电台里面还被讨论过。 有几辆破旧的自行车,一直放在门口,放
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理应按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中国没有特殊公民!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